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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樹本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
100,000元及中英文得獎證書/1名 |
限研究所二級以上之碩士生或博士生 (即研究所修業時間需滿一年以上者) |
1.本國籍 2.108學年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須達80分(GPA:3.38)以上,或經教授推薦,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3. 申請人若同時獲得本會及其他單位之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若發現違反事實,將追繳已發放之獎學金。 4.獎學金得主的評選以未曾得過本會獎學金之同學為優先。 |
1. 申請人資料表 2. 申請書 3. 歷年成績單正本。 4. 操行成績證明書、獎懲紀錄證明 5.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 6. 2000字以內自傳(含生涯規劃,如有優良事蹟,請檢附相關證明)。 7. 教授推薦函(至少1封)。 8. 著作目錄及各篇著作的第一頁。 9. 其他有助審查文件。 |
樹本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人資料表 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