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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表

【獎學金公告】臺大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9/10截止)

108學年度獎學金通知

截止 日期 申請獎學金 備  註
名   稱 金   額 條   件 限   制 証   件
9/10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5萬元 (每院1名) 在學學生 (大學部、研究所,不含僑、陸、外籍生) 1.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 3.38)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A-)以上 2.108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3.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一旦申請獲獎,108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助金 1.  校內申請書 2.  專用申請表 3.  同意切結書 4.  107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5.  名次證明 6.  操行證明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7.  辦法第三條明訂「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請申請者務必檢附以下文件: (1) 持有「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未持有前項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一律請檢附「107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請詳閱右欄說明) 8.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 申請辦法 校內申請書 專用申請表 同意切結書 生輔組說明 說明: ‧所謂「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成員應包含父、母、本人、本人未婚之兄弟姊妹,無工作、身分別為學生者皆會有,請同學如實繳附;如為單親情形,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以只提供父母其中一方。 ‧申請表上須附照片並黏貼「學生證正面影本」,請將影本拿至註冊組核蓋108-1註冊圓章。
9/10 明基材料第6屆研究獎學金 5萬元 (每院1名,全國7名)※得獎人有優先權至本公司參與實習計畫及錄取資格。(詳施行辦法) 碩、博士班 二年級(含)以上 (本地生,不含僑、陸、外籍生) 1.  107學年學業成績平均A(GPA4.0)以上且排名全班前30%(請附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 2.  107學年操行成績皆於80分(A-)以上。 3.  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 4.  獎學金於得獎人畢業後停止給付。 5.  若因休學、退學或等理由離校,設獎公司將停止給付獎學金。 6.  得獎人申請文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得獎資格。 1.       明基材料研究獎學金申請表 2.  獲獎紀錄表 3.  碩士班(含)以上各年級學業成績及排名(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 4.   操行成績表或獎懲紀錄證明 5.       指導教授或具相關學術背景之專業人士推薦函一份 6.       著作目錄(請載明期刊論文是否為SCI期刊)、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相關有助審核之著作文件 7.       自傳及研究計畫 8.  未領有其他服務義務之獎助學金切結書(申請人承諾書) 施行辦法 校內申請書 申請表 獲獎紀錄表 同意切結書
9/10 財團法人俞國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5萬元 (全校9名,每院推薦正取1名,備取1名,經系院推薦後,送設講單位決選) 大二以上大學部學生 ※清寒優先 1.  107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達85分(GPA 3.76)以上。 2.  家境清寒,需要經濟補助。 3.  本學年度未領有公費及其他獎學金。 4.  獲獎後107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學金。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獎懲紀錄正本 4.    自傳 5.    國稅局107年度全戶所得清單,※ 6.    檢附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免附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 7.    1年內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俞國華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全戶範圍:除申請人外,應包含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
9/10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 2萬元 (工學院1名) 大三、大四在學學生 ※清寒優先 107學年度學業成績達GPA 3.38以上而家境清寒者,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名次證明 4.    獎懲紀錄證明 5.    國稅局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6.    全戶戶口謄本 8.    家境清寒證明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及立法總說明 申請書 同意切結書
9/10 毛氏獎學金 2萬元/工學院1名 大二以上在學學生(含研究所) ※前一學年成績非本校者請勿申請) 1.107學年度學業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紀錄。 2.本學年不得兼領其他公費。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3.  獎懲紀錄證明 毛氏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同意切結書
9/10 故何君先生紀念獎學金 1萬元/ 每院1名 大二以上在學學生(含研究所) 1.107學年度成績達80分以上(GPA 3.38)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A-)以上。 2.無不良紀錄。 3.家境清寒者優先。 4.受領本獎學金者,本學年度不得兼領其他獎學金。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3.    名次證明 4.    操行成績證明書、獎懲紀錄證明書 5.    戶籍謄本 6.    國稅局107年度全戶所得清單 7.    政府清寒證明 故何君先生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同意切結書

資料請繳交給系辦王小姐,謝謝!! 另有多項獎學金提供申請,請參考化工系網頁>>教育>>獎學金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