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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表

【獎學金公告】臺大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9/10截止)

108學年度獎學金通知

截止 日期 申請獎學金 備  註
名   稱 金   額 條   件 限   制 証   件
9/10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5萬元 (每院1名) 在學學生 (大學部、研究所,不含僑、陸、外籍生) 1.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 3.38)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A-)以上 2.108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3.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一旦申請獲獎,108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助金 1.  校內申請書 2.  專用申請表 3.  同意切結書 4.  107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5.  名次證明 6.  操行證明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7.  辦法第三條明訂「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請申請者務必檢附以下文件: (1) 持有「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未持有前項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一律請檢附「107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請詳閱右欄說明) 8.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 申請辦法 校內申請書 專用申請表 同意切結書 生輔組說明 說明: ‧所謂「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成員應包含父、母、本人、本人未婚之兄弟姊妹,無工作、身分別為學生者皆會有,請同學如實繳附;如為單親情形,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以只提供父母其中一方。 ‧申請表上須附照片並黏貼「學生證正面影本」,請將影本拿至註冊組核蓋108-1註冊圓章。
9/10 明基材料第6屆研究獎學金 5萬元 (每院1名,全國7名)※得獎人有優先權至本公司參與實習計畫及錄取資格。(詳施行辦法) 碩、博士班 二年級(含)以上 (本地生,不含僑、陸、外籍生) 1.  107學年學業成績平均A(GPA4.0)以上且排名全班前30%(請附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 2.  107學年操行成績皆於80分(A-)以上。 3.  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 4.  獎學金於得獎人畢業後停止給付。 5.  若因休學、退學或等理由離校,設獎公司將停止給付獎學金。 6.  得獎人申請文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得獎資格。 1.       明基材料研究獎學金申請表 2.  獲獎紀錄表 3.  碩士班(含)以上各年級學業成績及排名(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 4.   操行成績表或獎懲紀錄證明 5.       指導教授或具相關學術背景之專業人士推薦函一份 6.       著作目錄(請載明期刊論文是否為SCI期刊)、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相關有助審核之著作文件 7.       自傳及研究計畫 8.  未領有其他服務義務之獎助學金切結書(申請人承諾書) 施行辦法 校內申請書 申請表 獲獎紀錄表 同意切結書
9/10 財團法人俞國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5萬元 (全校9名,每院推薦正取1名,備取1名,經系院推薦後,送設講單位決選) 大二以上大學部學生 ※清寒優先 1.  107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達85分(GPA 3.76)以上。 2.  家境清寒,需要經濟補助。 3.  本學年度未領有公費及其他獎學金。 4.  獲獎後107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學金。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獎懲紀錄正本 4.    自傳 5.    國稅局107年度全戶所得清單,※ 6.    檢附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免附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 7.    1年內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俞國華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全戶範圍除申請人外,應包含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姊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
9/10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 2萬元 (工學院1名) 大三、大四在學學生 ※清寒優先 107學年度學業成績達GPA 3.38以上而家境清寒者,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名次證明 4.    獎懲紀錄證明 5.    國稅局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6.    全戶戶口謄本 8.    家境清寒證明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及立法總說明 申請書 同意切結書
9/10 毛氏獎學金 2萬元/工學院1名 大二以上在學學生(含研究所) 前一學年成績非本校者請勿申請) 1.107學年度學業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紀錄。 2.本學年不得兼領其他公費。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3.  獎懲紀錄證明 毛氏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同意切結書
9/10 故何君先生紀念獎學金 1萬元/ 每院1名 大二以上在學學生(含研究所) 1.107學年度成績達80分以上(GPA 3.38)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A-)以上。 2.無不良紀錄。 3.家境清寒者優先。 4.受領本獎學金者,本學年度不得兼領其他獎學金。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3.    名次證明 4.    操行成績證明書、獎懲紀錄證明書 5.    戶籍謄本 6.    國稅局107年度全戶所得清單 7.    政府清寒證明 故何君先生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同意切結書

資料請繳交給系辦王小姐,謝謝!! 另有多項獎學金提供申請,請參考化工系網頁>>教育>>獎學金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