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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學生利他獎 - 個人獎部分】
1. 工學院113學年度學生利他獎進行遴選作業,本系得推薦4名同學,敬請師長、學生會及社團踴躍推薦,並接受自行申請。本獎項頒給獎項乙紙及獎金每名3000元。
2. 依據本校「工學院學生利他獎評選辦法」第二條規定,凡具本院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經本校專任教師、系所或學位學程主管、社團或學生自治團體向受薦人所屬系所推舉,或由學生自行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經系所推薦後得為利他獎之候選人:
(1) 發揮互助精神,友愛照護同學。
(2) 帶動良好風氣,足為青年典範。
(3) 熱心公益活動、協助推動社會革新。
(4) 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
3. 請於114年4月11日前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檢附(1)推薦表及(2)相關資料,送至化工二館N210室。
4. 若符合本系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熱心公益類)條件者,可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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