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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傅鐘獎學金 |
每名總額最高80萬元。
本系可推薦2名(學院名額1名,不分院名額1名)。 |
擬就讀本系學士班之高中應屆畢業本國籍學生,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入學成績優異。
2. 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
3. 其他優秀表現。 |
1. 大一新生經核定給獎者,獎學金發給方式如下:
(1) 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10萬元。
(2) 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每學期可續領獎學金者,將發給新臺幣10萬元,每名獎學金總額最高新臺幣80萬元,最多以領取8學期為限。
2. 每學期續領獎學金須為當學期之在學生並須依修課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學生在學系(組)自訂科目每科排名均在前10%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2)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名次列所屬學系(組)同年級前10%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3) 有具體優秀表現事蹟。 |
※請將申請文件依下述順序分列為3個電子檔(word檔或pdf檔),於截止日期前email至承辦人員電子信箱(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
1. 申請書。
2. 優良事蹟證明文件:如大學入學成績單、國際重要競賽獎狀、海外大學入學通知書等。
3.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本校僅接受中華郵政、華南銀行、玉山銀行3間金融機構帳戶,尚未開戶者,請盡快擇一開戶。 |
附件:
1. 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實施要點
2. 傅鐘獎學金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