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 |
名稱 |
金額與名額 |
條件 |
限制 |
證件 |
備註 |
111/9/2 |
111學年度財團法人俞國華文教基金會奬學金 |
每名5萬元,每學院1名。 |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在學本籍學生。 |
1. 110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平均GPA 3.76 (85分)(附名次證明)。
2. 操行成績85分以上(請附操行成績證明及獎懲證明)。
3. 尚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4. 家境清寒, 需要經濟補助。 |
1. 校內用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正本及排名。
3. 操行成績表、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4. 自傳。
5. 一年內之全家人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全家人戶籍謄本正本。
6.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
7. 全家人110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者請勿提出申請。
※依據109年9月17日工學院獎學金委員會會議決議:(1)嗣後獎學金審查將就整體清寒學生作適當調整。(2)有關清寒獎學金之申請文件,嗣後必須附有所得清單、中低收或清寒證明文件。 |
附件:
1. 獎學金辦法
2. 校內申請書 |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