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 |
名稱 |
金額與名額 |
條件 |
限制 |
證件 |
備註 |
111/9/2 |
111學年度故何君先生紀念獎學金 |
1萬元,每學院1名。 |
大二以上(含研究所)在學學生。 |
1. 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請附成績證明及名次證明)。
2. 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不良紀錄(請附操行成績證明及獎懲證明)。
3. 家境清寒者優先。
4. 受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其他獎學金。 |
1. 校內用申請表。
2. 同意切結書。
3. 本校成績單正本及名次證明。
4. 操行成績表及獎懲紀錄證明。
5. 戶籍謄本。
6. 政府清寒證明。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者請勿提出申請。
※依據109年9月17日工學院獎學金委員會會議決議:(1)嗣後獎學金審查將就整體清寒學生作適當調整。(2)有關清寒獎學金之申請文件,嗣後必須附有所得清單、中低收或清寒證明文件。 |
附件:
1. 獎學金辦法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