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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 |
暫定3萬元,每學院2名。 |
大二(含)至碩一新生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
以上學生)。 |
1. 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績分GPA 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
2. 無不良紀錄者。
3. 111學年第1學期從未領其他獎助學金。
4. 就學期間曾獲得本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並推薦。 |
1. 申請書。
2. 同意切結書。
3.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與學年名次證明正本。
4. 歷年獎懲紀錄正本。
5. 國稅局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
6. 全家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含國稅局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全家人戶籍謄本)者請勿提出申請。
※依據109年9月17日本院獎學金委員會會議決議:(1)嗣後獎學金審查將就整體清寒學生作適當調整。(2)有關清寒獎學金之申請文件,嗣後必須附有所得清單、中低收或清寒證明文件。 |
附件:
1. 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