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 |
名稱 |
金額與名額 |
條件 |
限制 |
證件 |
備註 |
111/9/2 |
111學年度毛氏獎學金 |
每學年每名2萬元整,工學院及法學院各1名。 |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 |
1. 110學年度非持本校成績或休學或缺一學期GPA成績者不得申請。
2.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GPA 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請附成績證明)。
3. 無不良紀錄者(請附獎懲證明)。
4. 不得兼領其他公費。 |
1. 校內用申請表。
2. 同意切結書。
3. 本校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與名次證明正本。
4. 本校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單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
附件:
1. 獎學金辦法
2. 校內一般用申請書
3. 切結書 |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