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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表

【獎助學金公告】111學年第2學期三項助學金:臺大化工系1974級系友助學金、三福化工助學金、研究生扶助金

截止日期

名稱

金額與名額

條件

限制

證件

備註

112/3/9

111學年第2學期臺大化工系1974級系友助學金

每名3萬元,每學期3名或以上。

本系大學部、研究所有助學金需要學生。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65(GPA 1.95)以上,無不良紀錄。

2. 申請人若同學期獲得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若無特殊理由,應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

1. 申請表(版本更新,請用附件新版申請表)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獎懲紀錄證明影本。

5. 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需檢附國稅局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附件:

1. 臺大化工系1974級系友助學金設置要點

2. 三福化工助學金設置要點

3. 申請表(版本更新,請用附件新版申請表)

4. 切結書

112/3/9

111學年第2學期三福化工助學金

每名3萬元,1~3名。

本系大學部、研究所在學學生。

1.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5(GPA 1.95)以上,無不良記錄。

2. 家境清寒並未受領其他獎學金。

3. 申請人若同學年度獲得本獎學金及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情況特殊者除外)

1. 申請書(版本更新,請用附件新版申請表)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獎懲紀錄證明影本。

5. 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需檢附國稅局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112/3/9

111學年第2學期研究生扶助金

每名3萬元,1~5名。

研究所在學學生。

1. 須為本地生或外籍生,非在職生。

2. 家境清寒。

3. 以未領取獎助學金者優先。

1. 申請書(版本更新,請用附件新版申請表)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獎懲紀錄證明。

5. 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需檢附國稅局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同一申請表申請所需附之證件可共用),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