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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第2學期臺大化工系1966級系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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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3萬元,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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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系大學部與研究所成績優秀或有助學金需要之在學學生。
2. 兩類皆可申請,視當年申請情形決定給獎:
A. 成績優秀類。
B. 清寒助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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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品行良好,無犯罪或不良紀錄。
2. 成績優秀類: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GPA 3.38(百分制80分)以上;清寒助學類者,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GPA 2.3(百分制69分)以上。
3. 本學年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需檢具證明,經審查始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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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成績優秀類:
1. 申請書(版本更新,請用附件新版申請表)。
2. 切結書。
3.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4. 獎懲紀錄。
5. 著作目錄及各篇著作之第1頁。限已刊登之著作,投稿中或審查中請勿列入。如無則免。(著作目錄另附WORD檔寄承辦人。)
B. 清寒助學類:
1. 申請書(版本更新,請用附件新版申請表)。
2. 切結書。
3.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4. 獎懲紀錄。
5. 戶籍謄本。
6. 相關證明文件任一件或多件(例如: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清單、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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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臺大化工系1966級系友獎學金設置要點
2. 申請表(版本更新,請用附件新版申請表)
3.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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