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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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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1萬元,每學期至多獎助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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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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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境清寒。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GPA 2.93)以上,無不良記錄者。
3. 受領本助學金者,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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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書(版本更新,請用附件新版申請表)。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操行紀錄證明。
5. 獎懲紀錄證明。
6. 戶籍謄本。
7.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需檢附國稅局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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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設置要點
2. 申請書(版本更新,請用附件新版申請表)
3.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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