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繳交方式
1. 紙本文件:「學生提出資料」及「校方需提出資料」彙整後於5月21日(星期二)下午2點前公文交換抵達工學院辦公室。
2. 電子檔:除紙本文件外,請另外將推薦書(表格2-1)、申請推薦一覽表(表格2-2)電子檔於5月21日(星期二)下午2點前前email至 minatang@ntu.edu.tw 。
注意事項
1. 申請表(表格1)請單面列印。
2. 依申請簡章第2項第3點規定,申請者留學開始時不得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因此限本校大二、大三、碩一、碩二、碩三學生申請。除醫學系、牙醫學系及獸醫學系於其修業年限內可提出申請外,其餘延畢生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 依申請簡章規定,一份交換學生合約可推薦一般類別1名及日本研究類別2名。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敬請依各學院選拔/推薦方式進行篩選。
4. 個人推薦書(表格3)請勿更改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提供的制式表格,包含更改欄位的大小格式、字型、字體大小;若表格不敷使用或教授非手寫,請將推薦信另外印出,以附件方式附在表格3後面,並於表格3推薦理由一格內以日文或英文註記「請參考附件」。此外,推薦者一欄務必請教授親筆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