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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07-2義芳化學鼓勵優秀博士生獎學金(4/15截止)|一般公告|一般公告

107學年度第2學期「義芳化學」鼓勵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公告日期:108年3月27日

義芳化學公司秉持企業回饋社會、貢獻學校之精神,特設置『「義芳化學」鼓勵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以鼓勵化學系及化工系優秀博士班學生,以提升研究風氣,並厚植產業競爭力。有關『專用申請書』,請參閱「相關檔案」,節錄申請及獎助規定如下:


  • 一、申請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學士逕攻博班學生(含申請中之大學部學生)

(二)碩士逕攻博班學生(含申請中之碩士班學生)

(三)研究表現傑出之博士班學生。

  • 二、經費來源:義芳化學公司每年捐助120元,均分給兩系,供學生申請。當年度獎學金發放後,學系如有剩餘款,併入該系下一年度可發放獎學金總額,於下一年度發放。

  • 三、申請期限:每學年度分兩梯次申請,本梯次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415日止,請申請者將資料交給系辦林昭瑩小姐。

  • 四、繳交資料:專用申請書、個人履歷歷年成績單正本、歷年名次證明指導教授推薦函、著作目錄、期刊論文第1頁(如無則免)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無則免)。以學士逕攻博班資格申請者,請檢附學士總成績之名次證明;以碩士逕攻博班資格申請者,請檢附碩士班名次證明。

  • 五、審核方式:


一、由所屬學系系主任、副主任及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共5人,於11月底前就該梯次申請案共同審查與核定。

二、依據所繳資料及所屬學系主動查核學生獎懲及環安衛紀錄。

  • 六、獎助金額度:每位獲獎者將獲得最高三十萬元獎助金。

  • 七、核給辦法:


一、獲獎者分三年發給,每年十萬元。

二、獲獎者入學後如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其獎學金不得保留,復學後需重新提出申請。

三、獲獎者入學後如遇休學、退學、畢業、身份轉換為非博士生時,即停發其獎學金。

四、獲獎者入學後如學業表現不良或有重大違規紀錄時,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後,得撤消其獲獎資格,並停發其獎學金。

  • 八、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以學年度計)不得申請系上其他企業提供之相關獎助學金(畢業獎項則不受限)。曾獲本獎學金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