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 |
名稱 |
金額 |
條件 |
限制 |
申辦文件 |
備註 |
111/9/21 |
臺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 |
每名25萬元,1~2名
※今年經設獎人決議,提高獎助金額為25萬元。
※曾領此項獎助金的同學仍歡迎再提出申請。 |
大學部學生(含大一新生) |
1. 因家庭因素缺乏經濟能力就學之在學學生。
2. 除大一新生外,前一學年學業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65分(GPA 1.95)以上,無不良紀錄者。(*不含共同必修課、通識課程和選修課)
3. 本學年未獲其它獎助學金者。
4. 獲得本獎助學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領取獎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5. 如無合適候選人,可從缺,該年獎助金留存至翌年增加補助名額之用。 |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大一學生免)。
4. 操行紀錄及獎懲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
5. 全戶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7. 自傳一份(請以A4紙列印或繕寫,2頁以內)。 |
附件:
1. 臺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2. 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書
3. 切結書 |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 |
111/9/21 |
111年度生達獎助學金 |
每名6萬元,分2次(上、下學期)發給,全國12名。 |
本國籍,大一新生。 |
1. 家境清寒之日間部大學一年級本國籍新生。
2. 高中(職)成績優良。
3. 德行評量及綜合表現評語優等(未被記過處分)。
4. 未受領公費或其他獎助金者。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每學期需撰寫一篇有關所學相關產業之文章(不拘題材),交系所轉交本基金會收,概不退還。 |
1. 申請書(貼照片) 1份。
2. 高中(職) 3年學業成績證明(包括德育、智育、綜合表現評語)正本1份。
3. 全戶戶籍謄本1份,並附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書,或全戶前一年度之家戶總所得正本一份。
4. 自傳(含理想及抱負) 1篇。
5. 同意書:同意將本次申請相關資料提供本基金會,以做為本獎學金之評審與核發之依據,且概不退件。 |
附件:
1.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2. 獎助學金申請書 |
111/9/21 |
111學年第1學期沈故教務長熊慶教授紀念基金獎學金 |
每名1萬2千元,化工系1名。
獎學金分上下學期發放各6千元。 |
化工系大學部及學研究所學生。 |
1.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GPA 2.93)(含)以上。
2. 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平均80分(GPA 3.38)(含)以上。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
3. 家境確實清寒。
4. 未受領其它獎助學金。 |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操行紀錄證明影本。
5. 獎懲紀錄證明影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需檢附國稅局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附件:
1. 獎學金設置辦法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
111/9/21 |
111學年度陳成慶教授紀念獎助學金 |
每名8~10萬元,4~5名。
※實際頒發名額與獎助學金金額以審定後之公告為準。 |
大學部與研究所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
1. 清寒優秀者,以經濟負擔重、有需要助學者為優先。
2. 除一年級新生外,前一學年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GPA 3.0 (百分制76分)以上,無不良紀錄者。(*不含共同必修課,通識課程,和選修課)。
3. 本學年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
4. 獲得本獎助學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每學年領取之獎助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0萬元)。
4. 如無合適獲獎人,可從缺。
※受獎人應配合事項:受獎學年第二學期期末(6月15日前)需繳交「年度學習成果書面報告」(內容含蓋學習心得、個人參與之研究報告、人生歷程感想或其他重要學習成果),由本系轉送設獎人查考。 |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2. 學業成績單影本(含入學以來全部成績,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
3. 操行紀錄及獎懲紀錄影本(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紀錄)。
4. 相關證明文件任一件或多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清單、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
4. 自傳一份(請用A4紙印出或繕寫,兩頁以內)。
5. 申請續領者需繳交前一年度之「年度學習成果書面報告」。 |
附件:
1. 陳成慶教授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
111/9/21 |
111學年第1學期臺大化工系1966級系友獎助學金 |
每名3萬元,1~2名。
※經設獎人決議,111學年度增辦上學期之獎助學金申請。 |
1. 本系大學部與研究所成績優秀或有助學金需要之在學學生。
2. 兩類皆可申請,視當年申請情形決定給獎:
A. 成績優秀類。
B. 清寒助學類。 |
1. 品行良好,無犯罪或不良紀錄。
2. 成績優秀類: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GPA 3.38(百分制80分)以上;清寒助學類者,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GPA 2.3(百分制69分)以上。
3. 本學年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需檢具證明,經審查始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
A. 成績優秀類: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4. 獎懲紀錄。
5. 著作目錄及各篇著作之第1頁。限已刊登之著作,投稿中或審查中請勿列入。如無則免。(著作目錄另附WORD檔寄承辦人。)
B. 清寒助學類: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4. 獎懲紀錄。
5. 戶籍謄本。
6. 相關證明文件任一件或多件(例如: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清單、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 |
附件:
1. 臺大化工系1966級系友獎學金設置要點
2. 申請表
3. 切結書 |
111/9/21 |
111學年第1學期李氏獎學金 |
每名約1萬6千元,每學年1名。 |
研究所或大四學生。 |
1. 學業、操行成績優良。
2. 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
3. 以研究生為優先,如無適當研究生,則考慮大四生獲獎。 |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操行紀錄證明影本。
5. 獎懲紀錄證明影本。 |
附件:
1. 李氏獎學金辦法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
111/9/21 |
碩士班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 |
每名1萬元,每學期至多獎助2名。 |
碩士班在學學生。 |
1. 家境清寒。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GPA 2.93)以上,無不良記錄者。
3. 受領本助學金者,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獎懲紀錄證明。
5. 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需檢附國稅局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附件:
1. 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設置要點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
111/9/21 |
111學年第1學期臺大化工系1974級系友助學金 |
每名3萬元,每學期3名或以上。 |
本系大學部、研究所有助學金需要學生。 |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65分(GPA 1.95)以上,無不良紀錄。
2. 申請人若同學期獲得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若無特殊理由,應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 |
1. 申請表。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獎懲紀錄證明影本。
5. 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需檢附國稅局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附件:
1. 臺大化工系1974級系友助學金設置要點
2. 三福化工助學金設置要點
3. 申請表
4. 切結書 |
111/9/21 |
111學年第1學期三福化工助學金 |
每名3萬元,1~3名。 |
本系大學部、研究所在學學生。 |
1. 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GPA 1.95)以上,無不良記錄。
2. 家境清寒並未受領其他獎學金。
3. 申請人若同學年度獲得本獎學金及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情況特殊者除外)。 |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獎懲紀錄證明影本。
5. 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需檢附國稅局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111/9/21 |
111學年第1學期研究生扶助金 |
每名3萬元,1~5名。 |
研究所在學學生。 |
1. 須為本地生或外籍生,非在職生。
2. 家境清寒。
3. 以未領取獎助學金者優先。 |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獎懲紀錄證明。
5. 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需檢附國稅局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