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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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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院(不分學系)1名,金額視孳息而定。(本學年發放金額約每人8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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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臺灣、澎湖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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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80 分以上且附獎懲紀錄,家境清寒者。學業成績相同者,以家境清寒者優先。
2. 申請本獎學金前,未受領其他獎學金或公費者。
3. 未曾領過本獎學金者(即不得連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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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表。
2.切結書。
3. 110學年度學期成績單。
4. 110學年度名次證明。
5. 獎懲紀錄正本。
6.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7. 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清單。
8. 清寒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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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丁清三獎學金辦法
2. 申請表
3.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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