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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表

【獎助學金公告】111年僑務委員會-各項捐贈獎學金

截止日期 名稱 金額 條件 限制 證件 備註
111/3/1 111年僑務委員會-各項捐贈獎學金 獎項資格、金額及名額等資訊請參考附件1之獎項一覽表。 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碩士班及博士班,但不含延修生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及臺灣師範大學僑生秋季班先修部畢業之一年級僑生。 ※本學年度已領有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1. 未領取僑務委員會「110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2. 109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或GPA 2.93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兩學期均為甲以上者。 ※獲獎獎項屆時由設獎單位決定,申請時無須各別選擇。 ※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請注意該獎學金有無限制不得同時領取其他獎學金之相關規定(如:華僑協會總會獎學金、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等)。 ※請至僑務委員會網頁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學生證影本應蓋110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系統使用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2),並攜帶下列各項資料,紙本請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線上申請及紙本繳交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1. 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 2. 109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正本、學年名次證明書(於註冊組旁機器列印)。 3. 109學年度全年中文操行證明書(於myNTU獎懲系統列印)。 4. 申請者如為臺師大僑生先修部秋季班分發之一年級僑生,請檢附僑生先修部109學年度畢業成績(需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5. 申請者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請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 6. 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附件: 1. 獎項一覽表 2. 學生報名操作手冊
獎助學金網址:https://gocfs.ntu.edu.tw/board/detail/sn/1253 承辦人: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辦公室電話(02)33663232分機15,Email:chensihwei@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