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系上之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課程是否可承認奈米學程之課程?
A1: 系上於91學年度已將「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送審列入奈米學程課程。
Q2. 大學部修課碩士班核心課程(參照碩士手冊)可以扺免學分嗎?屆時碩士畢業學分可以扺減嗎?
A2: 請先參照系網頁/教育/各式表格下載/碩士手冊說明,必須為本校學生且大學時修習及格(七十分以上)之本所(核心課程),且在超出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部份得抵免學分,所抵免學分以六學分為限。辦理扺免後當然碩士畢業學分可以減免。
Q3. 老師出國或休假期間,其選課紀錄表是否由其他老師或系主任代簽?
A3: 由老師之職務代理人代簽。
Q4. 碩士推甄上化工系,若是外校學生已經修讀過同名稱核心課程,可以抵免嗎?
A4: 不可以。
Q5. 本系所開課程有哪些是認可為奈米學程課程?
A5: 光電材料、精密陶瓷、半導體製程概論、粉粒體物性、膠體與界面現象、生物技術概論、電子陶瓷、電化學工程、薄膜技術與表面分析、電子特用化學品實驗、電子特用化學品應用技術11科各3學分課程。
Q6. 碩士班化工選修課程15學分(9學分為系上核心課程科目),另外6學分若要修外系課程,有每科學分必須3學分之限制嗎?
A6: 沒有限定要3學分。
Q7. 研究所選課人數多少不開課?
A7: 依課務組規定:D開頭之課程不限定人數,M字開頭之課程選課人數不少於2人,U字開頭或無英文字頭(大學部)不低於五人才開課。
Q8. 研究生獎勵金的類別?
A8:
1. A類學習教學:參與由本系專任教師授課課程(課號為504或524)之學習教學之研究生。
2. B類服務與學習教學:參與系上服務或以下課程之學習教學之研究生:支援性質課程(如微積分與普化實驗)、非
本系專任教師所開設課程(如材料力學或兼任教師開設課程)、化工實驗、碩士班專題討論、石化工業程序與化學工業程序。
3. 碩士同學參加博士班資格考成績優異者(限碩二):每學年度開始前,開會決定名額與金額。
Q9. 化工選修有分年級規定嗎?
A9: “U"字頭: 為大學部及研究生均可選修。"數"字頭 :大學部學生選修。 “M"字頭:研究所學生選修課程。另請注意選課備註欄及課程大綱是否加註程度限制條件(如:限本系學生大四以上)。
Q10. 何時要博士班資格考?
A10: 請參照本系網頁/教育/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
Q11. 大學部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 修課學分規定為何?
A11: 其修課學分規定, 比照碩士逕修博士同學,最低學分為54學分, 除論文12學分,專題討論6學分,專題研究6學分,其餘30學分則為修課學分(其中核心課至少4科以上)(詳見系網頁研究生修課規定)。
Q12. 博士班學生可否重選碩士階段已修習之課程?
A12: 博士班學生重選碩士階段已修習之課程,不應計入最低畢業學分,如有例外須由指導教授及所主任同意(審查畢業資格時請檢附碩士班成績單)。
Q13. 已通過學位考,但當學期不畢業,如何作申請?
A13: 請到常用表格區下載「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送系辦辦理。
Q14. 前學期已通過學位考,本學期要辦理畢業離校,如何作申請?
A14: 請在請於11月30日(第1學期)或4月30日(第2學期)前至本校首頁→myNTU點選「學生專區」→課務資訊→點選「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頁面,選擇「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系辦辦理。
Q15.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後,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撤銷期限和申請程序?
A15: 請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並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章同意,在學期結束日前送達研教組。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