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有關本系「服務」課程相關規定。
A1: 服務課請按規定修習(服務甲限大一修習,服務乙限大二修習,請按照導師選擇班次,分上下學期開設班次),10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至少要修習1門服務甲。108學年度前入學學生,倘尚未修「服務學習一、二、三」者,得修習「服務學習甲」充抵「服務學習一」; 修習「服務學習乙」充抵「服務學習二、三」。
Q2. 大學部修課碩士班核心課程可以扺免學分嗎?屆時碩士畢業學分可以扺減嗎?
A2:大學部修課碩士班核心課程(最高抵免6學分),必須為三校聯盟學生,符合下列規定:
(1)該課程達七十分以上者。
(2)該課程未計入大學畢業學分(如為外校學生要請該校系辦出具證明該學分未在台大行事曆規定辦理抵免時間,上網申請並將紙本成績單送交系辦,在碩班畢業學分則可抵免減修。
Q3: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為134學分,超修的選修課程是否可在碩班辦理抵免?
A3:超修的選修課程無法在碩班辦理抵免。
Q4.普通化學甲及實驗,有機化學及實驗、分析化學及實驗,修課規定?
A4:請參照化學系網頁/課程/選修須知(全校)。
Q5.通識課程規定為何?
A5:請見相關規定通識課程與基本能力課程實施辦法。
Q6:化工選修有分年級規定嗎?
A6: “U"字頭: 為大學部及研究生均可選修。"數"字頭 :大學部學生選修。 “M"字頭:研究所學生選修課程另請注意選 課備註欄及課程大綱是否加註程度限制條件(如:限本系學生大四以上)。
Q7. 本系大學部畢業學分為134學分,其中化工系選修課程18學分,可修課程定為何?
A7: 請參閱化工系網頁–教育–大學部–審查畢業學分Q&A。
Q8. 修農化系所開設之普通微生物學上是否可扺系上之選修課程?
A8: 本系從寬認定選修相關外系上下學期,皆可以採認化工選修學分。惟外系學分(有限定系所)最高9學分。
Q9. 文獻選讀,學士專題甲、乙、丙該如選修,學分如何認定?
A9: 文獻選讀(2學分),學士專題甲(2學分)、乙(2學分)、丙(1學分),屬於4選一課程,至少選一門列為必修課程;上述 課程至多選修5學分,必修課認定完,多餘的學分可列作化工選修。
Q10. 必修課衝堂時,修外系相同課程可以算做本系必修嗎?
A10: 必修課衝堂時,必須修外系課程時請填學生報告書,檢附證明資料,由主任核示(註:必須課名及學分數完全相符且等級(如甲、乙、丙)相同或更高。
Q11. 學士專題研究甲或乙是要修全學年還是半學年才承認學分?
A11: 這兩科均為1學期2學分課程,分別計算學分。
Q12. 大學已選通識課程15學分,多選至17學分,剩餘2學分可以列為其他選修嗎?
A12: 依規定化工選修18學分,其他選修2~3學分,通識課程15學分,故其他選修2~3學分不做規定,因此通識課程2 學分可採認為其他選修。
Q13. (轉系)-申請轉入化工系的條件?
A13:
(1)請見本系轉系辦法。
(2)本系僅收第一志願轉系生,每年由系上多位教授組成審查小組,就當年所有申請者中,擇優錄取(無固定標準,本系得不足額錄取)。
(3)歷年申請人數:
學年度 |
申請人數 |
錄取人數 |
111
|
7
|
4
|
110
|
9
|
2
|
109
|
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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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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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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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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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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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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