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 |
名稱 |
金額 |
條件 |
限制 |
證件 |
備註 |
110/3/22(一) |
1974級系友助學金 |
每名3萬元,每學期3名或以上。 |
本系大學部、研究所有助學金需要學生。 |
1. 前一學期(109-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65分(GPA 1.95)以上,無不良紀錄。 2. 申請人若同學期獲得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若無特殊理由,應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 |
1. 申請表。 2. 前一學期(109-1)學業成績及獎懲紀錄。 3. 相關證明文件任一件或多件(例如:國稅局所得清單證明、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 |
附件: 01_申請書 02_1974級系友助學金設置要點 |
110/3/22(一) |
三福化工助學金 |
每名3萬元,1~3名。 |
本系大學部、研究所在學學生。 |
1. 前學年(108-2及109-1)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GPA 1.95)以上,無不良記錄。 2. 家境清寒並未受領其他獎學金。 3. 申請人若同學年度獲得本獎學金及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情況特殊者除外)。 |
1. 申請書。 2.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戶籍謄本。 4. 歷年成績單。 5. 獎懲紀錄證明。 |
附件: 01_申請表 02_三福化工助學金設置要點 |
110/3/22(一) |
研究生扶助金 |
每名3萬元,1-3名。 |
研究所在學學生。 |
1. 須為本地生或外籍生,非在職生。 2. 家境清寒。 3. 以未領取獎助學金者優先。 |
1. 申請書。 2.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戶籍謄本。 4. 歷年成績單。 |
附件: 01_申請表 |
110/3/22(一) |
碩士班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 |
每名1萬元,每學期至多獎助2名。 |
碩士班在學學生。 |
1. 家境清寒。 2. 前一學期(109-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GPA 2.93)以上,無不良記錄者。 3. 受領本助學金者,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
1. 申請書。 2.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3. 戶籍謄本。 4. 前一學期(109-1)成績單。 5. 獎懲紀錄。 |
附件: 01_林嘉瑞校友助學金申請書 02_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設置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