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獎學金通知
截止 日期 |
申請獎學金 |
備 註 |
名 稱 |
金 額 |
條 件 |
限 制 |
証 件 |
3/7 |
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 |
暫定30,000元/全院2名 |
大二(含)以上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限本地生 |
1.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GPA3.38(百分制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無不良紀錄者。 2. 107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至6月底止)不得兼領其他公費、獎學金,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身心手冊者不在此限。 ※學生成績「必須有本校」106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平均,「僅有單學期成績者」或「研究生持他校成績者」或「研究生僅有操行成績者」不予受理。 |
1. 申請書(等第積分平均GPA須換算成百分制分數) 2. 同意切結書 3.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4. 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請至註冊組外之機器申請,1份10元;研教組有提供本項證明,請臨櫃申請) 5. 獎懲紀錄正本 6. 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即全家人,須為正本。如為影本,務必要有與正本相符章,非同學家中之報稅資料,一定要至國稅局申請,家裡不論工作、就學與否每個人都有) 7. 全戶戶籍謄本或影本 8. 清寒證明(可免) |
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同意切結書 |
3/7 |
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 |
約8,000元(*視孳息而定)/全院1名 |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臺灣、澎湖籍學生 |
1.106學年度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且附獎懲紀錄,家境清寒者。學業成績相同者,以家境清寒者優先。 2.未受領其他獎學金或公費者。 3.未曾領過本獎學金。(即不得連續申請) |
1. 申請書 2. 同意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 4. 操行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5. 全戶戶口謄本正本或影本 6. 106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 7. 清寒證明書 |
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同意切結書 |
資料請繳交給系辦林小姐,謝謝!! 另有多項獎學金提供申請,請參考化工系網頁>>教育>>獎學金網頁(可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