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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表

107學年度獎學金申請公告

107學年度獎學金申請公告

截止 日期 申請獎學金 備  註
名   稱 金   額 條   件 限   制 証   件
9/28 中午12 台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 每名20萬元,2名 ◎曾領此項獎助金的同學仍歡迎再提出申請 化工系大學部學生 1.  因家庭因素缺乏經濟能力就學之在學學生。 2.  除一年級新生外,學業106學年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65分(GPA1.95)以上, 無不良紀錄者(*不含共同必修課, 通識課程, 和選修課)。 3.  申請學年度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 4.  獲得本獎助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領到獎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台幣20萬元)。 5.  如無合適候選人,可從缺,該年獎助金留存至翌年增加補助名額之用 1.    歷年成績單(大一學生免) 2.    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3.    全戶戶口謄本 4.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請繳交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自傳(請用A4紙印出或繕寫,兩頁以內) 台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申請書
10/5 臺大化工系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 每學年原則各類獎助1名,每名10萬元 ◎視申請情形,捐款人審酌增加獎助名額。 本校化工系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含研究生) 第1類:清寒優秀、敦品勵學 2類:才華洋溢、資質優越:指在文化、體育、藝術等方面,具有值得獎勵之特殊事蹟 1.  品行良好,無犯罪或不良紀錄。 2.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GPA2.48)以上者;申請清寒優秀類者,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GPA2.93)以上者。 3.  本學年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需檢具證明,經審查始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1.  清寒優秀類 (1)   申請書。 (2)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獎懲紀錄。 (3)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含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戶籍謄本。 (4)   學術期刊論文目錄、論文第一頁(如無則免)。 2.  才華洋溢類 (1)   申請書。 (2)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獎懲紀錄。 (3)   出版文件、著作作品、獲獎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 (4)師長或有關單位推薦函。 臺大化工系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9/19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50,000元 (每院1名) 在學學生 (大學部、研究所、僑生) 1.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 3.38)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A-)以上 2.107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3.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一旦申請獲獎,107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助金 1.  專用申請表、切結書 2.  106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3.  操行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4.  辦法第三條明訂「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請申請者務必檢附以下文件: (1) 持有「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未持有前項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一律請檢附「106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請詳閱說明) 4.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 5.僑生同學除第1~3項申請資料外,請檢附以下文件: (1)僑居地相關清寒證明(如免稅證明或破產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2) 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因多數同學會以高中開立之清寒證明為據,須請同學針對家境務必詳實說明,以為推薦時之評估依據。 申請辦法 專用申請表(含切結書) 說明: ‧所謂「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成員應包含父、母、本人、本人未婚之兄弟姊妹,無工作、身分別為學生者皆會有,請同學如實繳附;如為單親情形,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以只提供父母其中一方。 ‧申請表上須附照片並黏貼「學生證正面影本」,須將影本拿至註冊組核蓋107-1註冊圓章。
9/19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 20,000元 (工學院1名) 大三、大四在學學生 ※清寒優先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達GPA 3.38以上而家境清寒者,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4.    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全戶戶口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及立法總說明 申請書
9/19 毛氏獎學金 8,000元/全院1名 大二以上學生(含研究所) 1.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紀錄。 2.  受領本獎學金者,本學年度不得兼領其他公費。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3.  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毛氏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9/25 財團法人樹本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100,000元及中英文得獎證書/1名 限研究所二級以上之碩博班學生 (即研究所修業時間需滿一年以上者) 1.本國籍 2.106學年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須達80分(GPA:3.38)以上,或經教授推薦,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3. 申請人若同時獲得本會或其他單位之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若發現違反事實,將追繳已發放之獎學金。 4.獎學金得主的評選以未曾得過本會獎學金之同學為優先。 1.  申請人資料表 2.  申請書 3.  歷年成績單正本。 4.  操行成績證明書、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彩色列印) 5.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 6.  2000字以內自傳(含生涯規劃的敘述,如有優良事蹟,請檢附證明資料)。 7.  教授推薦函(至少1封)。 8.  著作目錄及各篇著作的第一頁。 9.  其他有助審查文件。 樹本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人資料表 申請書
9/25 17屆高英士研究獎學金 50,000元 (每校化工、化學所1名,本系推薦1名) 碩、博士班研究生 1.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GPA 3.38)以上。 2.    106學年度操行成績80分(等第A-)以上。 3.    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專題報告1篇(紙本及電子檔) 4.  著作目錄、各篇著作的第一頁 5.  未享其他獎助學金證明書(請下載填寫證明書,並攜帶學生證正本(背面須貼有免蓋註冊章貼紙)及欲申請之獎助學金申請書(需填寫完畢)至生活輔導組用印) 6.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高英士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證明
9/25 長興獎助學金 30,000元 碩、博 (台大3-5名,本系推薦1-3名) 1.    106學年平均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 2.    106學年操行成績80分(等第A-)以上。 3.    106學年體育成績70分(等第B-)以上(本項規定作為參考,不強制要求)。 4.    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1.    專用申請 2.    歷年成績單 3.    專題報告1篇(請繳交紙本並寄送電子檔至chaying@ntu.edu.tw) 4.    著作目錄、各篇著作的第一頁 5.    未享其他獎助學金證明書(請下載填寫證明書,並攜帶學生證正本(背面須貼有免蓋註冊章貼紙)及欲申請之獎助學金申請書(需填寫完畢)至生活輔導組用印) 6.    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長興獎學金辦法 長興獎助學金申請表 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證明
9/25 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30,000元 (本系1名) 碩2以上、博2以上研究生,限本地生、僑生 1.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GPA 3.38)以上,各學科皆要及格。 2.    106學年度操行成績80分(等第A-)以上,無操行成績則免。 3.    106學年度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1.  獎學金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學生證影本,請至研教組蓋註冊章 4.  戶口名簿影本(僑生如無則免) 5.  自傳1篇(紙本及電子檔,字數不限) 6.  著作目錄、各篇著作的第一頁 7.  未享其他獎助學金證明(請下載填寫證明書,並攜帶學生證正本(背面須貼有免蓋註冊章貼紙)及欲申請之獎助學金申請書(需填寫完畢)至生活輔導組用印) 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辦法 獎學金申請表 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證明
10/5 台聚教育獎學金 50,000元(化工系所1名) 大學部 研究所 ※清寒優先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家境清寒者優先 3.    研究生優先 4.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全系所前20%者,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5.    操行成績平均80分(等第A-)以上,在校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1.    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106學年度名次證明 4.    操行成績證明書、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彩色列印) 5.    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6.    家境清寒證明 台聚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辦法 申請表
10/5 1974級系友獎學金 每名30,000元,每學期3名或以上 本系有助學金需要學生(大學部、研究所) 1.    106-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65分(GPA1.95)以上(大一學生免) 2.    無不良記錄(大一學生免) 3.    申請人若同學期獲得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若無特殊理由,應該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 1.    申請書 2.    106-2學業成績及獎懲紀錄 (大一學生免)。 3.    相關證明文件任一件或多件(例如:國稅局所得清單證明、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 1974級系友獎學金設置辦法 申請書
10/5 三福化工助學金 每名30,000元, 2-3名 大學部、研究所在學學生 1.    106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GPA1.95)以上,無不良記錄(大一學生免附證明)。 2.    家境清寒並未受領其他獎學金。 3.    申請人若同年度獲得本獎學金及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情況特殊者除外)。 1.    申請書 2.    戶籍謄本 3.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    歷年成績單(大一學生不須檢附高中成績單) 5.    獎懲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大二以上同學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三福化工助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資料請繳交給系辦林小姐,謝謝!! 另有多項獎學金提供申請,請參考化工系網頁>>教育>>獎學金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