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士 班 資 格 考 試 公 告
106學年度博士班資格考試訂於107年7月19日、7月20日(星期四、五)舉行,欲參加之同學(以具有本校學籍之研究生為限(含已錄取並取得入學資格之新生)),請於7月4日起至7月11日前至系辦公室報名登記。另碩士班同學報名時須先繳交保證金2000元(請參照本系網頁/常用表格/系務規則辦法/國立臺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以及博士班資格考試申請書(博士班生用))。
化工系博士班資格考試時間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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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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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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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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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至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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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體力學及操作(原為流體力學) (CLOSED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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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至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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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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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至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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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質量傳遞(CLOSED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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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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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至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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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動力學 (CLOSED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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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至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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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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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至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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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熱力學 (CLOSED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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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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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地點在化工一教室
* 考場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公布
* 應試時,請備學生證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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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試科目:流體力學及操作(原為流體力學)100分、熱質量傳遞100分、化工熱力學100分及化工動力學100分。
- 及格認定標準:筆試結束後,由系務會議訂定各科目之高標與低標分數。
(1) 凡同時考四科者如各科分數均達低標分數,且其四科總分達各科高標分數之總和者,均認定為通過資格考核; (2) 如未達(1)項及格標準之學生,該生得保留其中達高標分數之科目,並於限期內重考其他科目,各科均需達高標分數; (3) 凡是博士班學生最後一次考核者其成績未達上述(1)、(2) 項及格標準時,其當次應考成績總分與高標總和分數相差10%以內,且四科成績皆達低標分數時,由系務會議參照該生所有資料討論後舉行無記名表決,及格之認定須以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通過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