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中午12點 |
台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 |
每名20萬元,2名※ ◎曾領此項獎助金的同學仍歡迎再提出申請 |
化工系大學部學生 |
1. 因家庭因素缺乏經濟能力就學之在學學生。 2. 除一年級新生外,學業105學年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65分(GPA1.95)以上, 無不良紀錄者(*不含共同必修課, 通識課程, 和選修課)。 3. 申請學年度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 4. 獲得本獎助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領到獎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台幣20萬元)。 5. 如無合適候選人,可從缺,該年獎助金留存至翌年增加補助名額之用 |
1. 歷年成績單(大一學生免) 2. 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3. 全戶戶口謄本 4.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請繳交國稅局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自傳(請用A4紙印出或繕寫,兩頁以內) |
※視捐款實際情形,增加獎助名額。 台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