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 日期 |
申請獎學金 |
備 註 |
名 稱 |
金 額 |
條 件 |
限 制 |
証 件 |
9/18 |
台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 |
每名20萬元,1名※ ◎曾領此項獎助金的同學仍歡迎再提出申請 |
化工系大學部學生 |
1. 因家庭因素缺乏經濟能力就學之在學學生。 2. 除一年級新生外,學業105學年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65分(GPA1.95)以上, 無不良紀錄者(*不含共同必修課, 通識課程, 和選修課)。 3. 申請學年度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 4. 獲得本獎助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領到獎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台幣20萬元)。 5. 如無合適候選人,可從缺,該年獎助金留存至翌年增加補助名額之用 |
1. 歷年成績單(大一學生免) 2. 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3. 全戶戶口謄本 4.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請繳交國稅局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自傳(請用A4紙印出或繕寫,兩頁以內) |
※視捐款實際情形,增加獎助名額。 台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申請書 |
9/18 |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 |
20,000元(工學院1名) |
大三、大四在學學生 研究所 ※清寒優先 |
105學年度學業成績達GPA 3.38以上而家境清寒者,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4. 國稅局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全戶戶口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 |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及立法總說明 申請書 |
9/18 |
毛氏獎學金 |
7,500元/全院1名 |
大二以上學生(含研究所) |
1. 105學年度學業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紀錄。 2. 受領本獎學金者,本學年度不得兼領其他公費。 |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3. 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
毛氏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
9/18 |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
30,000元 (每院1名) |
在學學生 (大學部、研究所、僑生) |
1.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 3.38)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A-)以上 2.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3.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一旦申請獲獎,本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助金 |
1. 專用申請表 2. 105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3. 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4. 辦法第四條明訂「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請申請者務必檢附以下文件: (1) 持有「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 (2) 持有「里鄰長清寒證明」者或未有政府及里鄰長清寒證明者,除證明請再檢附「105年度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及「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至目前狀況少1頁A4) 5.僑生同學除1~3項申請資料外,請檢附以下文件: (1)僑居地相關清寒證明(如免稅證明或破產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2) 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因多數同學會以高中開立之清寒證明為據,須請同學針對家境務必詳實說明,以為推薦時之評估依據。 |
申請辦法 專用申請表 說明: ‧所謂「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成員應包含父、母、本人、本人未婚之兄弟姊妹,無工作、身分別為學生者皆會有,請同學如實繳附;如父母離異或不幸身亡者,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提供父母其中一方或不提供。 ‧申請表上須黏貼「學生證正面影本」,須將影本拿至註冊組核蓋106-1註冊圓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