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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化學工程學系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 |
每名至多10萬元。視申請情形,於每類獎項10萬元之額度內,由本系奬學金及助教管理小組會議審議增加獎助名額。 |
本系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含研究生),具下列條件者:
1. 清寒優秀、敦品勵學。
2. 才華洋溢、資質優越:指在文化、體育、藝術等方面,具有值得獎勵之特殊事蹟。 |
1. 品行良好,無犯罪或不良紀錄。
2.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GPA 2.44)以上者;申請清寒優秀類者,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GPA 2.93)以上者。
3. 本學年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需檢具證明,經審查始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
1. 清寒優秀類: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檢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4) 獎懲紀錄。
(5) 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含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7) 學術期刊論文目錄、論文第1頁(如無則免)。
2. 才華洋溢類: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檢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4) 獎懲紀錄。
(5) 出版文件、著作作品、獲獎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
(6) 五分鐘內事蹟或佐證影片,並得請申請人於遴選會議現場陳述或展演。
(7) 師長或有關單位推薦函。 |
附件:
1. 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