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7
|
112學年度傅鐘獎學金
|
每名總額最高80萬元。
本系可推薦2名(學院名額1名,不分院名額1名)。
|
擬就讀本系學士班之高中應屆畢業本國籍學生,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入學成績優異。
2. 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
3. 有其他優秀表現。
|
1. 大一新生獲獎者,獎學金發給方式如下:
(1) 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新臺幣10萬元。
(2) 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前一學期修習學分數達修課規定之最低學分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學期可續領獎學金10萬元,每名獲獎者於在校期間領取之本 獎學金總額以80萬元為上限。
(1) 學業成績名次列所屬學系(組)同年級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2) 學生所屬學系(組)自訂科目每科排名均在前百分之十以內(以四捨五入計算)。
(3) 有具體優秀表現事蹟。
|
※請將申請文件依下述順序分列為3個電子檔(word檔或pdf檔),於截止日期前email至承辦人員電子信箱(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
1. 申請書。
2. 大學入學各項考試成績單(學測、分科測驗等)。
3. 優良事蹟證明文件(如國際重要競賽獎狀、海外大學入學通知書等)。
4.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本校僅接受中華郵政、華南銀行、玉山銀行3間金融機構帳戶,尚未開戶者,請盡快擇一開戶。
|
附件:
1. 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設置要點
2. 傅鐘獎學金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