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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表

【獎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階段臺大化工系三項獎助學金: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陳成慶教授紀念獎助學金、華國楨先生紀念奬助學金

本公告收件者:化學工程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之在學學生。

【獎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階段臺大化工系三項獎助學金: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陳成慶教授紀念獎助學金、華國楨先生紀念奬助學金

截止日期:114926

«  請將申請文件於截止日期前上傳至本系獎學金申請文件上傳區(https://forms.gle/ccjmcokpCDExayzG8)。截止後之填寫及上傳視為逾期,不予受理。

«  第二階段獎學金申請將於10月辦理,項目有1974級系友助學金、三福化工助學金、林嘉瑞校友助學金、研究生扶助金、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清寒優秀類等。

«  填寫或上傳有疑問者,請洽詢承辦人:簡群欣,chiench@ntu.edu.tw3366-1519

附件:

1.          附件1: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2.          附件2:陳成慶教授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3.          附件3:華國楨先生紀念奬助學金設置要點

4.          附件4申請表_114-1

5.          附件5本系獎助學金申請提交表單_v202509

編號1

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

金額與名額

每名新臺幣25萬元,本學年度1名。

※ 本項獎助學金自獲獎年度之11月起按月撥款,首月撥款3萬元,第二至第十二個月撥款2萬元。

資格

※ 曾領此項獎助金的同學仍歡迎再提出申請。

1.          大學部學生(含大一新生)。

2.          因家庭因素缺乏經濟能力就學之在學學生。

3.          除大一新生外,前一學年學業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65分(GPA 1.95)以上,無不良紀錄者。

*不含共同必修課、通識課程和選修課。

4.          本學年未獲其它獎助學金者。

5.          獲得本獎助學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領取獎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6.          如無合適候選人,可從缺,該年度獎助金留存至翌年增加補助名額之用。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影本(大一學生免)。

3.          獎懲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

4.          操行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

5.          全戶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另需檢附全戶前一年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不接受繳交報稅參考資料)。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說明:每人無論是否就學或有無工作,均會有所得清單。清單檢附原則上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之配偶及子女、申請人之未婚之兄弟姐妹、申請人之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姐妹、申請人之同戶或共同生活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7.          自傳一份(請以A4紙列印或繕寫,2頁以內)。

編號2

陳成慶教授紀念獎助學金

金額與名額

每名新臺幣8~10萬元,4~5名。

※ 實際頒發名額與獎助學金金額以審定後之公告為準。

資格

1.          大學部與研究所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2.          清寒優秀者,以經濟負擔重、有需要助學者為優先。

3.          除一年級新生外,前一學年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GPA 3.0(百分制76分)以上,無不良紀錄者。

*不含共同必修課,通識課程,和選修課。

4.          本學年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

5.          獲得本獎助學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每學年領取之獎助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0萬元)。

6.          如無合適獲獎人,可從缺。

7.          ※ 受獎人應配合事項:受獎學年第二學期期末(615日前)需繳交「年度學習成果書面報告」,內容含蓋學習心得、個人參與之研究報告、人生歷程感想或其他重要學習成果,由本系轉送設獎人查考。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學業成績單影本、含入學以來全部成績,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

4.          操行紀錄證明(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紀錄)。

5.          獎懲紀錄證明(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紀錄)。

6.          相關證明文件任一件或多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清單、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不接受繳交報稅參考資料。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說明:每人無論是否就學或有無工作,均會有所得清單。清單檢附原則上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之配偶及子女、申請人之未婚之兄弟姐妹、申請人之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姐妹、申請人之同戶或共同生活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7.          自傳一份(請用A4紙印出或繕寫,兩頁以內)。

8.          申請續領者需繳交前一年度之「年度學習成果書面報告」。

編號3

華國楨先生紀念奬助學金

金額與名額

每名新臺幣4萬元,每學年4名。獎學金博士班、碩士班、學士班各一名,助學金學士班一名。如該學年無適合人選,助學金可轉為奬學金。

資格

1.          大學部與研究所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2.          品行良好,無犯罪或不良紀錄。

3.          奬學金:前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GPA 3.38/百分制八十分(含)以上。

4.          助學金:學校認定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因突發事件、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之學生,上學年無不及格課程。

5.          申請學年度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

6.          奬學金遴選條件:

(1)      勤奮學習成績優秀:學士班課業學習占遴選評比百分之七十(總成績和系訂必修科目成績各占百分之三十五),博士班碩士班占百分之四十五。

(2)      優秀之科學研究能力和創新精神,或曾發表學術論文:學士班科研能力占遴選評比百分之十五,博士班碩士班占百分之四十。

(3)      致力於社會回饋,如參與義工、校内外公益或慈善團體等活動:社會回饋占遴選評比百分之十五。

7.          助學金遴選條件:

(1)      學校認定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因突發事件、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之學生。

(2)      勤奮學習成績優秀,上學年無不及格課程。

8.          致力於社會回饋,如參與義工、校内外公益或慈善團體等活動。申請學年度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

申請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中歷年成績單,碩一新生請檢附大學部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檢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逕升博一者請檢附大學部或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4)      獎懲紀錄。

(5)      著作發表目錄及作品第一頁,限已刊登之著作,投稿中或審查中請勿列入。如無則免。

(6)      一千字以內之短文描述對於社會回饋過去之參與及明年之計畫。

(7)      研究所學生另附指導教授推薦函。

(8)      讀書計畫、研究計畫、公益或慈善活動參與紀錄,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無則免。

2.          助學金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中歷年成績單,碩一新生請檢附大學部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檢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逕升博一者請檢附大學部或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4)      獎懲紀錄。

(5)      家庭收入,其他本系助學金要求。家庭經濟困難之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清寒證明等,不接受繳交報稅參考資料。

※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說明:每人無論是否就學或有無工作,均會有所得清單。清單檢附原則上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之配偶及子女、申請人之未婚之兄弟姐妹、申請人之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姐妹、申請人之同戶或共同生活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      一千字以內之短文描述對於社會回饋過去之參與及明年之計畫。

(7)      研究所學生另附指導教授推薦函。

(8)      讀書計畫、研究計畫、公益或慈善活動參與紀錄,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