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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化工系網站

公告表

114學年度「陳芳燦講座」講座學者辦理公告

公告日期:115年1月27日

 

一、依【國立臺灣大學義芳化學講座及陳芳燦講座講座學者設置與評選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義芳化學工業股份公司每年提供化工系一個名額,頒與獲獎教授獎助金新台幣三十萬元,其經費由義芳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捐贈之。獎勵化學工程學系傑出學者專家引導化工領域高科技研發方向與應用,以提升學術研究水準,發揚科技創新精神。

三、講座學者申請資格:

(一)  本講座得獎人需為本校化學工程學系專任教授或副教授,學術績效卓著者。

(二)  教育部國家講座、教育部學術獎、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國立臺灣大學講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勵費(含特約研究人員獎助費)者,其接受各該獎項期間之各年度,不得重複領取本講座獎助金。

(三)  申請人近五年內至少要有一篇文章,以本校化工系名義發表於本校認可之傑出期刊。

四、應繳送文件:

            (一)  「陳芳燦講座」講座學者申請表。

(二)  科技部個人資料表(表C301、表CM302 、表C303)。

(三)  在國內及國際上受肯定之具體事實(含科技部獎助及其他榮譽記錄)。

(四)  未來一年簡要研究計畫書(A4紙,以1頁為原則)。

(五)  五年內代表著作。

五、辦理時程:

(一)  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5年2月24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請將申請文件交給系辦徐惠伶(Tel:02-33663003)。

        由系辦彙整名單及其相關資料送本系審議委員會審查。

(二)  本講座候選人得由個人自行申請或他人推薦之。

六、講座學者任期:任期一年(以學年度為基準),獲本講座者,即成為終生榮譽,不再接受推薦。

七、獲頒本講座之教授,該年得受邀擔任講座演講人,並於該年需針對其學術領域提出報告。任期屆滿兩個月內,講座應提出報告一式二份呈化學工程學系備查,並轉送捐贈單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