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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表

【獎學金】115學年度臺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

本公告收件者:化學工程學系學士班在學學生。

【獎學金】115學年度臺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截止日期

115年9月30日

金額與名額

每名新臺幣25萬元,本學年度2名。

※ 本項獎助學金自獲獎年度之11月起按月撥款,首月撥款3萬元,第二至第十二個月撥款2萬元。

資格

※ 曾領此項獎助金的同學仍歡迎再提出申請。

1.          大學部學生(含大一新生)。

2.          因家庭因素缺乏經濟能力就學之在學學生。

3.          除大一新生外,前一學年學業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65分(GPA 1.95)以上,無不良紀錄者。

*不含共同必修課、通識課程和選修課。

4.          本學年未獲其它獎助學金者。

5.          獲得本獎助學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領取獎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6.          如無合適候選人,可從缺,該年度獎助金留存至翌年增加補助名額之用。

申請文件

※申請人請填寫附件3之獎學金申請提交表單email至承辦人員電子信箱nichenlee@ntu.edu.tw,並請將申請文件依下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04室。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影本(大一學生免)。

3.          獎懲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

4.          操行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

5.          全戶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另需檢附全戶前一年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不接受繳交報稅參考資料)。

※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說明:每人無論是否就學或有無工作,均會有所得清單。清單檢附原則上須有:申請人、申請人之父母、申請人之配偶及子女、申請人之未婚之兄弟姐妹、申請人之已婚且同住之兄弟姐妹、申請人之同戶或共同生活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7.          自傳一份(請以A4紙列印或繕寫,2頁以內)。

附件

1.          附件1:獎學金辦法

2.          附件2:獎學金申請表

3.          附件3:本系獎助學金申請提交表單

承辦人員:李妮珍,電子信箱:nichenlee@ntu.edu.tw,電話:(02) 3366 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