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 |
名稱 |
金額 |
條件 |
限制 |
證件 |
備註 |
111/3/22 |
碩士班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 |
每名1萬元,每學期至多獎助2名。 |
碩士班在學學生。 |
1. 家境清寒。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GPA 2.93)以上,無不良記錄者。
3. 受領本助學金者,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獎懲紀錄證明。
5. 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
附件:
1. 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設置要點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