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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公告】110學年第2學期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一般公告|一般公告


























截止日期名稱金額條件限制證件備註
111/3/22碩士班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每名1萬元,每學期至多獎助2名。碩士班在學學生。1. 家境清寒。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GPA 2.93)以上,無不良記錄者。

3. 受領本助學金者,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

4. 獎懲紀錄證明。

5. 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附件:

1. 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設置要點

2. 申請書

3. 切結書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承辦人員:簡群欣,電子信箱:chiench@ntu.edu.tw,電話:(02)336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