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15 (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
110學年第2學期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 |
每名獎助新臺幣3萬元,每學期上限全國100名。 |
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本國學生,具獎助資格者。 |
凡家境清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1. 經錄取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並取得入學證明之新生,其高中(職)、專科畢業總學業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2. 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學生,其前學期學科平均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3. 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因轉學、家庭變故休學而復學者,其轉學、休學前之學期學科平均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
填具申請表,並依表內入學及在學不同身分規定繳交所需證件,逕向基金會申請,郵寄地址:臺北市林森北路372號11樓,電話:(02)25634133分機420。 |
附件: 01_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辦法 02_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