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6 |
陳成慶教授紀念獎助學金 |
每名8~10萬元,4~5名。
※實際頒發名額與獎助學金金額以審定後之公告為準。 |
大學部與研究所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
1. 清寒優秀者,以經濟負擔重、有需要助學者為優先。
2. 除一年級新生外,109學年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GPA 3.0 (百分制76分)以上,無不良紀錄者。(*不含共同必修課,通識課程,和選修課)。
3. 110學年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
4. 獲得本獎助學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每學年領取之獎助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0萬元)。
4. 如無合適獲獎人,可從缺。
※受獎人應配合事項:受獎學年第二學期期末(6月15日前)需繳交「年度學習成果書面報告」(內容含蓋學習心得、個人參與之研究報告、人生歷程感想或其他重要學習成果),由本系轉送設獎人查考。 |
1. 申請書。
2. 學業成績單(含入學以來全部成績,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
3. 獎懲紀錄(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紀錄)。
4. 相關證明文件任一件或多件(例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清單、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
4. 自傳一份(請用A4紙印出或繕寫,兩頁以內)。
5. 申請續領者需繳交前一年度之「年度學習成果書面報告」。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
附件:
1. 陳成慶教授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2. 陳成慶教授紀念獎助學金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