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6 |
英特格基金會科學、技術、工程與數學領域獎助學金 |
每名5000美元(視當年度玉山銀行公告匯率換算成新臺幣發放),本系1名 |
本國籍大二在學學生(不含延畢、休學及轉學生) |
1. 家境清寒。
2. 未享公費待遇。
3. 學業成績GPA 3.38以上或學年名次在前15%。
5. 無懲處記錄。
註:
1. 本獎助學金第1年辦理獲獎之大二生,其大三、大四就學階段可連續給獎,但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仍必須維持GPA 3.38以上或學年名次在前15%、無懲處記錄。
2. 如獲獎之大二生,其於本獎助學金辦理第2年、第3年(即大三、大四就學階段)不符合要點成績與操行規範者,則請系辦另於當年度重新推薦大三生或大四生1人給獎(重新推薦給獎者則不予再補發前一年或前兩年之獎助學金)。
4.重新推薦給獎之大三生就讀大四時,仍必須符合要點成績與操行規範才得續領;大四生則於當年度領獎後,不得再以延畢身份或因應屆畢業身份(無本校學籍)再續領本獎助學金。 |
1. 校內用申請書。
2.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與學年名次證明正本、獎懲紀錄證明。
3. 學生證影本加蓋當學期註冊圓戳章。
4. 全家人戶籍謄本正本或近2年內戶籍謄本影本。
5.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
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
附件:
1. 英特格基金會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2. 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