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6 |
臺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 |
每名20萬元,1~2名
※曾領此項獎助金的同學仍歡迎再提出申請。 |
大學部學生(含大一新生) |
1. 因家庭因素缺乏經濟能力就學之在學學生。
2. 除大一新生外,109學年學業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65分(GPA 1.95)以上,無不良紀錄者。(*不含共同必修課、通識課程和選修課)
3. 110學年未獲其它獎助學金者。
4. 獲得本獎助學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領取獎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0萬元)。
5. 如無合適候選人,可從缺,該年獎助金留存至翌年增加補助名額之用。 |
1. 歷年成績單(大一學生免)。
2. 獎懲證明(請至myNTU列印,大一學生免)。
3. 全戶戶籍謄本。
4.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自傳一份(請以A4紙列印或繕寫,2頁以內)。
※請將申辦文件依上述順序排列,於截止日期前送交至化工二館N210室。 |
附件:
1. 臺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2. 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