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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 |
暫定3萬元,工學院2名。 |
大二(含)以上在學學生(含研究生)。 |
(請詳閱附件2之通知與注意事項)
1. 108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GPA 3.38(百分制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無不良紀錄者。
2. 109學年度第2學期(自開學2/22至6月底止)不得兼領其他公費、獎學金,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身障手冊者不在此限。
※學生成績「必須有本校108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平均」,「僅有單學期成績者」或「研究生持他校成績者」或「研究生僅有操行成績者」不予受理。 |
1. 申請書(等第績分平均GPA須換算成百分制分數。
2. 同意切結書。
3.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4. 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請至註冊組外之機器購買;研教組有提供本項證明,須臨櫃辦理)。
5. 獎懲紀錄證明書正本。
6. 國稅局107年度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須包括申請者本人,請詳見注意事項第3點)。
7. 全家人戶籍謄本。 |
附件:
01_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
02_通知與注意事項
03_申請書
04_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