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15(一)
(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
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 |
每名獎助新臺幣參萬元,
每學期上限壹佰名。 |
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本國學生,具獎助資格者。 |
凡家境清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1. 經錄取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並取得入學證明之新生,其高中(職)、專科畢業總學業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2. 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學生,其前學期學科平均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3. 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因轉學、家庭變故休學而復學者,其轉學、休學前之學期學科平均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
填具申請表並依表內規定繳交所需證件,逕向基金會申請。 |
附件:
01_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辦法
02_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