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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化工系網站英文版

Bulletin

109學年度獎學金申請公告|一般公告




























































































































截止
日期
申請獎學金備  註
名   稱金   額條   件限   制証   件
申請期限延長至
9/21
中午前
明基材料第7屆研究獎學金1.得獎者若為應屆畢業生,經參與面試考核並得到預聘資格,將另發放預聘金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
2.得獎者若非為應屆畢業生,將優先獲得實習面試之機會。
本校具碩、博士班(含)以上資格,且已就讀一學年(含)以上之學生 (本籍生、外籍生、僑生)(1)本籍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A以上且排名全班前30% (附名次證明)。
(2)外籍生、僑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A以上。
(3)前一學年操性成績皆於80分以上(請附操性成績表及獎懲證明)。
(4)未領有其它獎助學金者。
(5)得獎者取得預聘資格,並獲得預聘金五萬元,如屆時未依約報到,將請得獎者返還預聘金五萬元。
(6)若因休學、退學等理由離校,設獎公司將停止給付獎金。
(7)得獎者申請文件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得獎資格。
1.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申請表
2.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推薦表
3.明基材料獎學金校內申請書
4.獲獎紀錄表
5.同意切結書
6.碩士班(含)以上各年級學業成績及排名(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
7.操行成績表 (可登錄MyNTU申請)
8.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9.指導教授或具相關學術背景之專業人士推薦函一份
10.著作目錄(請載明期刊論文是否為SCI期刊)、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相關有助審核之著作文件
11.自傳及研究計畫
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施行辦法及專用申請書
 
明基材料獎學金校內申請書
 
獲獎紀錄表
 
同意切結書
10/15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清寒獎學金每名獎助新台幣3萬元/每學期上限100名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本國學生,具獎助資格者。凡家境清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1.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新生,其高中(職)、專科畢業總學業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2.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學生,其前學期學科平均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3.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因轉學、家庭變故休學而復學者,其轉學、休學前之學期學科平均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申請人請於10/15前填具申請表逕向該會申請。
(詳細申請文件請參照獎學金申請表內容所示)
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辦法
 
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申請表
 
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公告函文
9/28臺大化工系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每學年原則各類獎助1名,每名10萬元
◎視申請情形,捐款人審酌增加獎助名額。
本系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含研究生、大一新生)
第1類:清寒優秀、敦品勵學
第2類:才華洋溢、資質優越:指在文化、體育、藝術等方面,具有值得獎勵之特殊事蹟
1.品行良好,無犯罪或不良紀錄。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GPA2.48)以上者;申請清寒優秀類者,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GPA2.93)以上者。
3.本學年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需檢具證明,經審查始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1.清寒優秀類
(1)申請書。
(2)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獎懲紀錄。
(3)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含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戶籍謄本。
(4)學術期刊論文目錄、論文第一頁(如無則免)。
2.才華洋溢類
(1)申請書。
(2)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
臺大化工系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9/28碩士班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每名10,000元,每學期至多獎助2名本系家境清寒碩士班在學學生1.家境清寒。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GPA2.93)以上,無不良記錄者。
3.受領本助學金者,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1.申請書
2.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3.戶籍謄本
4.前一學期成績單
5.獎懲紀錄證明(可登錄MyNTU申請)
碩士班林嘉瑞校友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9/281974級系友獎學金每名30,000元,每學期3名或以上本系有助學金需要學生(大學部、研究所)1.108-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65分(GPA1.95)以上(大一學生免)
2.無不良記錄(大一學生免)
3.申請人若同學期獲得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若無特殊理由,應該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
1.申請書
2.108-2學業成績及獎懲紀錄 (大一學生免)。
3.相關證明文件任一件或多件(例如:國稅局所得清單證明、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
1974級系友獎學金設置辦法
申請書
9/28三福化工助學金每名30,000元,2-3名大學部、研究所在學學生1.108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GPA1.95)以上,無不良記錄(大一學生免附證明)。
2.家境清寒並未受領其他獎學金。
3.申請人若同年度獲得本獎學金及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情況特殊者除外)。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
3.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歷年成績單(大一學生不須檢附高中成績單)
5.獎懲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大二以上同學請至MyNTU下載列印)
三福化工助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9/28研究生扶助金每名30,000元,1-5名研究所在學學生1.須為本地生或外籍生,非在職生。
2.家境清寒。
3.以未領取獎助學金者優先。
1.申請書
2.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戶籍謄本。
4.歷年成績單。
申請書
9/11台聚教育獎學金50,000元(化工系1名)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及碩、博士生1.108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全系所前20%者,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2.在校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1.獎學金申請表
2.108學年成績單正本
3.108學年度名次證明
4.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5.個人自傳
6.教授推薦信一份
7.研究論文摘要及初步成果報告、研究專題報告或其他優異表現之證明等
8.其他:家境清寒者,另附相關證明資料,優先列入考量依據,請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台聚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辦法

獎學金申請表
9/3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5萬元

(每學院1名)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本地生,不含僑、陸、外籍生)
1.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 3.38)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A-)以上

2.109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3.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一旦申請獲獎,109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助金
1.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2.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書

3.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同意切結書

4. 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09-1註冊圓章 (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研教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5. 10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6. 名次證明

7. 操行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8. 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9.  若符合「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之申請者,請務必檢附以下文件:

(1) 持有「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未持有前項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一律請檢附「108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請詳閱右欄說明)

10. 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自身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書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同意切結書

生輔組說明

說明:

‧所謂「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成員應包含父、母、本人、本人未婚之兄弟姊妹,無工作、身分別為學生者皆會有,請同學如實繳附;如為單親情形,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以只提供父母其中一方。

‧申請表上須附照片並黏貼「學生證正面影本」,請將影本拿至註冊組核蓋109-1註冊圓章。
9/3毛氏獎學金2萬元/工學院1名大二以上在學學生(含研究所)

前一學年成績非本校者請勿申請
1. 108學年度學業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

2. 109學年不得兼領其他公費。
1.  毛氏獎學金申請書

2.  108學年成績單正本

3.  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毛氏獎學金設置要點

毛氏獎學金申請書

毛氏獎學金同意切結書
9/3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2萬元

(工學院1名)
大三、大四在學學生

※清寒優先
108學年度學業成績達GPA 3.38以上而家境清寒者,且無任何懲處紀錄。1.  馮君策獎助金申請書

2.  馮君策獎助金同意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正本

4.  名次證明

5.  操行成績表 (可登錄MyNTU申請)

6.  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7.  政府低收證明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及立法總說明

馮君策獎助金申請書

馮君策獎助金同意切結書
9/3明基材料第7屆研究獎學金1.  得獎者若為應屆畢業生,經參與面試考核並得到預聘資格,將另發放預聘金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

2. 得獎者若非為應屆畢業生,將優先獲得實習面試之機會。
本校具碩、博士班(含)以上資格,且已就讀一學年(含)以上之學生 (本籍生、外籍生、僑生)(1)本籍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A以上且排名全班前30% (附名次證明)。

(2)外籍生、僑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A以上。

(3)前一學年操性成績皆於80分以上(請附操性成績表及獎懲證明)。

(4)未領有其它獎助學金者。

(5)得獎者取得預聘資格,並獲得預聘金五萬元,如屆時未依約報到,將請得獎者返還預聘金五萬元。

(6)若因休學、退學等理由離校,設獎公司將停止給付獎金。

(7)得獎者申請文件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得獎資格。
1.  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申請表

2.  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推薦表

3.  明基材料獎學金校內申請書

4.  獲獎紀錄表

5.  同意切結書

6.  碩士班(含)以上各年級學業成績及排名(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

7.  操行成績表 (可登錄MyNTU申請)

8.  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9.  指導教授或具相關學術背景之專業人士推薦函一份

10.  著作目錄(請載明期刊論文是否為SCI期刊)、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相關有助審核之著作文件

11.  自傳及研究計畫
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施行辦法及專用申請書
明基材料獎學金校內申請書獲獎紀錄表同意切結書

資料請繳交給化工一館201B系辦張文星先生,謝謝!!

另有多項獎學金提供申請,請參考化工系網頁>>教育>>獎學金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