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 日期 |
申請獎學金 |
備 註 |
名 稱 |
金 額 |
條 件 |
限 制 |
証 件 |
申請期限延長至 9/21 中午前
|
明基材料第7屆研究獎學金 |
1.得獎者若為應屆畢業生,經參與面試考核並得到預聘資格,將另發放預聘金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 2.得獎者若非為應屆畢業生,將優先獲得實習面試之機會。 |
本校具碩、博士班(含)以上資格,且已就讀一學年(含)以上之學生 (本籍生、外籍生、僑生) |
(1)本籍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A以上且排名全班前30% (附名次證明)。 (2)外籍生、僑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A以上。 (3)前一學年操性成績皆於80分以上(請附操性成績表及獎懲證明)。 (4)未領有其它獎助學金者。 (5)得獎者取得預聘資格,並獲得預聘金五萬元,如屆時未依約報到,將請得獎者返還預聘金五萬元。 (6)若因休學、退學等理由離校,設獎公司將停止給付獎金。 (7)得獎者申請文件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得獎資格。 |
1.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申請表 2.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推薦表 3.明基材料獎學金校內申請書 4.獲獎紀錄表 5.同意切結書 6.碩士班(含)以上各年級學業成績及排名(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 7.操行成績表 (可登錄MyNTU申請) 8.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9.指導教授或具相關學術背景之專業人士推薦函一份 10.著作目錄(請載明期刊論文是否為SCI期刊)、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相關有助審核之著作文件 11.自傳及研究計畫 |
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施行辦法及專用申請書 明基材料獎學金校內申請書 獲獎紀錄表 同意切結書 |
10/15 |
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清寒獎學金 |
每名獎助新台幣3萬元/每學期上限100名 |
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本國學生,具獎助資格者。 |
凡家境清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1.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新生,其高中(職)、專科畢業總學業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2.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學生,其前學期學科平均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3.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因轉學、家庭變故休學而復學者,其轉學、休學前之學期學科平均成績80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
申請人請於10/15前填具申請表逕向該會申請。 (詳細申請文件請參照獎學金申請表內容所示) |
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辦法 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申請表 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公告函文 |
9/28 |
臺大化工系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 |
每學年原則各類獎助1名,每名10萬元 ◎視申請情形,捐款人審酌增加獎助名額。 |
本系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含研究生、大一新生) 第1類:清寒優秀、敦品勵學 第2類:才華洋溢、資質優越:指在文化、體育、藝術等方面,具有值得獎勵之特殊事蹟 |
1.品行良好,無犯罪或不良紀錄。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GPA2.48)以上者;申請清寒優秀類者,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GPA2.93)以上者。 3.本學年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需檢具證明,經審查始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
1.清寒優秀類 (1)申請書。 (2)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獎懲紀錄。 (3)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含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戶籍謄本。 (4)學術期刊論文目錄、論文第一頁(如無則免)。 2.才華洋溢類 (1)申請書。 (2)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 |
臺大化工系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
9/28 |
碩士班林嘉瑞校友清寒助學金 |
每名10,000元,每學期至多獎助2名 |
本系家境清寒碩士班在學學生 |
1.家境清寒。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5分(GPA2.93)以上,無不良記錄者。 3.受領本助學金者,本學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
1.申請書 2.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3.戶籍謄本 4.前一學期成績單 5.獎懲紀錄證明(可登錄MyNTU申請) |
碩士班林嘉瑞校友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
9/28 |
1974級系友獎學金 |
每名30,000元,每學期3名或以上 |
本系有助學金需要學生(大學部、研究所) |
1.108-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65分(GPA1.95)以上(大一學生免) 2.無不良記錄(大一學生免) 3.申請人若同學期獲得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若無特殊理由,應該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 |
1.申請書 2.108-2學業成績及獎懲紀錄 (大一學生免)。 3.相關證明文件任一件或多件(例如:國稅局所得清單證明、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 |
1974級系友獎學金設置辦法 申請書 |
9/28 |
三福化工助學金 |
每名30,000元,2-3名 |
大學部、研究所在學學生 |
1.108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GPA1.95)以上,無不良記錄(大一學生免附證明)。 2.家境清寒並未受領其他獎學金。 3.申請人若同年度獲得本獎學金及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情況特殊者除外)。 |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 3.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歷年成績單(大一學生不須檢附高中成績單) 5.獎懲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大二以上同學請至MyNTU下載列印) |
三福化工助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
9/28 |
研究生扶助金 |
每名30,000元,1-5名 |
研究所在學學生 |
1.須為本地生或外籍生,非在職生。 2.家境清寒。 3.以未領取獎助學金者優先。 |
1.申請書 2.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戶籍謄本。 4.歷年成績單。 |
申請書 |
9/11 |
台聚教育獎學金 |
50,000元(化工系1名) |
大學部三年級(含)以上及碩、博士生 |
1.108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全系所前20%者,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2.在校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
1.獎學金申請表 2.108學年成績單正本 3.108學年度名次證明 4.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5.個人自傳 6.教授推薦信一份 7.研究論文摘要及初步成果報告、研究專題報告或其他優異表現之證明等 8.其他:家境清寒者,另附相關證明資料,優先列入考量依據,請檢附國稅局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台聚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辦法
獎學金申請表 |
9/3 |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
5萬元
(每學院1名) |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本地生,不含僑、陸、外籍生) |
1.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 3.38)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A-)以上
2.109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3.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一旦申請獲獎,109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助金 |
1.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2.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書
3.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同意切結書
4. 學生證正面影本加109-1註冊圓章 (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研教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5. 10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6. 名次證明
7. 操行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8. 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9. 若符合「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之申請者,請務必檢附以下文件:
(1) 持有「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未持有前項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一律請檢附「108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請詳閱右欄說明)
10. 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自身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書
臺大校友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同意切結書
生輔組說明
說明:
‧所謂「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成員應包含父、母、本人、本人未婚之兄弟姊妹,無工作、身分別為學生者皆會有,請同學如實繳附;如為單親情形,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以只提供父母其中一方。
‧申請表上須附照片並黏貼「學生證正面影本」,請將影本拿至註冊組核蓋109-1註冊圓章。 |
9/3 |
毛氏獎學金 |
2萬元/工學院1名 |
大二以上在學學生(含研究所)
※前一學年成績非本校者請勿申請 |
1. 108學年度學業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
2. 109學年不得兼領其他公費。 |
1. 毛氏獎學金申請書
2. 108學年成績單正本
3. 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
毛氏獎學金設置要點
毛氏獎學金申請書
毛氏獎學金同意切結書 |
9/3 |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 |
2萬元
(工學院1名) |
大三、大四在學學生
※清寒優先 |
108學年度學業成績達GPA 3.38以上而家境清寒者,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
1. 馮君策獎助金申請書
2. 馮君策獎助金同意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正本
4. 名次證明
5. 操行成績表 (可登錄MyNTU申請)
6. 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7. 政府低收證明 |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及立法總說明
馮君策獎助金申請書
馮君策獎助金同意切結書 |
9/3 |
明基材料第7屆研究獎學金 |
1. 得獎者若為應屆畢業生,經參與面試考核並得到預聘資格,將另發放預聘金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
2. 得獎者若非為應屆畢業生,將優先獲得實習面試之機會。 |
本校具碩、博士班(含)以上資格,且已就讀一學年(含)以上之學生 (本籍生、外籍生、僑生) |
(1)本籍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A以上且排名全班前30% (附名次證明)。
(2)外籍生、僑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A以上。
(3)前一學年操性成績皆於80分以上(請附操性成績表及獎懲證明)。
(4)未領有其它獎助學金者。
(5)得獎者取得預聘資格,並獲得預聘金五萬元,如屆時未依約報到,將請得獎者返還預聘金五萬元。
(6)若因休學、退學等理由離校,設獎公司將停止給付獎金。
(7)得獎者申請文件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得獎資格。 |
1. 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申請表
2. 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推薦表
3. 明基材料獎學金校內申請書
4. 獲獎紀錄表
5. 同意切結書
6. 碩士班(含)以上各年級學業成績及排名(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
7. 操行成績表 (可登錄MyNTU申請)
8. 獎懲紀錄證明 (可登錄MyNTU申請)
9. 指導教授或具相關學術背景之專業人士推薦函一份
10. 著作目錄(請載明期刊論文是否為SCI期刊)、研究論文、學術研究成果或相關有助審核之著作文件
11. 自傳及研究計畫 |
明基材料第七屆研究獎學金施行辦法及專用申請書 明基材料獎學金校內申請書獲獎紀錄表同意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