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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公告】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3/7截止)|一般公告|一般公告

107學年度獎學金通知



































截止
日期
申請獎學金備  註
名   稱金   額條   件限   制証   件
3/7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暫定30,000元/全院2名大二(含)以上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限本地生1.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GPA3.38(百分制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無不良紀錄者。

2.    107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至6月底止)不得兼領其他公費、獎學金,惟政府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或領有身心手冊者不在此限。

※學生成績「必須有本校」106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平均,「僅有單學期成績者」或「研究生持他校成績者」或「研究生僅有操行成績者」不予受理。
1.    申請書(等第積分平均GPA須換算成百分制分數)

2.    同意切結書

3.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4.    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請至註冊組外之機器申請,1份10元;研教組有提供本項證明,請臨櫃申請)

5.    獎懲紀錄正本

6.    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戶即全家人,須為正本。如為影本,務必要有與正本相符章,非同學家中之報稅資料,一定要至國稅局申請,家裡不論工作、就學與否每個人都有)

7.    全戶戶籍謄本或影本

8.    清寒證明(可免)
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同意切結書
3/7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約8,000元(*視孳息而定)/全院1名大學部二年級以上臺灣、澎湖籍學生1.106學年度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且附獎懲紀錄,家境清寒者。學業成績相同者,以家境清寒者優先。

2.未受領其他獎學金或公費者。

3.未曾領過本獎學金。(即不得連續申請)
1.  申請書

2.  同意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名次證明

4.  操行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5.  全戶戶口謄本正本或影本

6.  106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清單

7.  清寒證明書
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同意切結書


資料請繳交給系辦林小姐,謝謝!!

另有多項獎學金提供申請,請參考化工系網頁>>教育>>獎學金網頁(可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