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 日期 |
申請獎學金 |
備 註 |
名 稱 |
金 額 |
條 件 |
限 制 |
証 件 |
9/28
中午12點 |
台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 |
每名20萬元,2名
◎曾領此項獎助金的同學仍歡迎再提出申請 |
化工系大學部學生 |
1. 因家庭因素缺乏經濟能力就學之在學學生。
2. 除一年級新生外,學業106學年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65分(GPA1.95)以上, 無不良紀錄者(*不含共同必修課, 通識課程, 和選修課)。
3. 申請學年度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
4. 獲得本獎助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領到獎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台幣20萬元)。
5. 如無合適候選人,可從缺,該年獎助金留存至翌年增加補助名額之用 |
1. 歷年成績單(大一學生免)
2. 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3. 全戶戶口謄本
4.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請繳交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自傳(請用A4紙印出或繕寫,兩頁以內) |
台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申請書 |
10/5 |
臺大化工系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 |
每學年原則各類獎助1名,每名10萬元
◎視申請情形,捐款人審酌增加獎助名額。 |
本校化工系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含研究生)
第1類:清寒優秀、敦品勵學
第2類:才華洋溢、資質優越:指在文化、體育、藝術等方面,具有值得獎勵之特殊事蹟 |
1. 品行良好,無犯罪或不良紀錄。
2.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GPA2.48)以上者;申請清寒優秀類者,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GPA2.93)以上者。
3. 本學年未受領其他獎助學金,情況特殊者需檢具證明,經審查始可兼領其他獎助學金。 |
1. 清寒優秀類
(1) 申請書。
(2)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獎懲紀錄。
(3)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含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戶籍謄本。
(4) 學術期刊論文目錄、論文第一頁(如無則免)。
2. 才華洋溢類
(1) 申請書。
(2) 前一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成績單,碩一新生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博一新生請附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大學逕升博一者請附大學歷年成績單)、獎懲紀錄。
(3) 出版文件、著作作品、獲獎證明或其他佐證資料。
(4)師長或有關單位推薦函。 |
臺大化工系林清先生夫人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
9/19 |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
50,000元
(每院1名) |
在學學生
(大學部、研究所、僑生) |
1.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 3.38)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A-)以上
2.107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3.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一旦申請獲獎,107學年度不得再兼領其他獎助金 |
1. 專用申請表、切結書
2. 106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3. 操行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4. 辦法第三條明訂「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請申請者務必檢附以下文件:
(1) 持有「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未持有前項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一律請檢附「106年度父、母、本人及其兄弟姊妹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請詳閱說明)
4.導師或教師簽名過之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
5.僑生同學除第1~3項申請資料外,請檢附以下文件:
(1)僑居地相關清寒證明(如免稅證明或破產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
(2) 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目前狀況至少1頁A4),因多數同學會以高中開立之清寒證明為據,須請同學針對家境務必詳實說明,以為推薦時之評估依據。 |
申請辦法
專用申請表(含切結書)
說明:
‧所謂「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成員應包含父、母、本人、本人未婚之兄弟姊妹,無工作、身分別為學生者皆會有,請同學如實繳附;如為單親情形,請提供「申請本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證明」,所得清單可以只提供父母其中一方。
‧申請表上須附照片並黏貼「學生證正面影本」,須將影本拿至註冊組核蓋107-1註冊圓章。 |
9/19 |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 |
20,000元
(工學院1名) |
大三、大四在學學生
※清寒優先 |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達GPA 3.38以上而家境清寒者,且無任何懲處紀錄。 |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4. 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 全戶戶口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 |
馮故教授君策先生獎助金管理辦法及立法總說明
申請書 |
9/19 |
毛氏獎學金 |
8,000元/全院1名 |
大二以上學生(含研究所) |
1.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無一科不及格,無不良紀錄。
2. 受領本獎學金者,本學年度不得兼領其他公費。 |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
3. 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
毛氏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
9/25 |
財團法人樹本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
100,000元及中英文得獎證書/1名 |
限研究所二級以上之碩博班學生 (即研究所修業時間需滿一年以上者) |
1.本國籍
2.106學年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須達80分(GPA:3.38)以上,或經教授推薦,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3. 申請人若同時獲得本會或其他單位之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若發現違反事實,將追繳已發放之獎學金。
4.獎學金得主的評選以未曾得過本會獎學金之同學為優先。 |
1. 申請人資料表
2. 申請書
3. 歷年成績單正本。
4. 操行成績證明書、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彩色列印)
5. 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
6. 2000字以內自傳(含生涯規劃的敘述,如有優良事蹟,請檢附證明資料)。
7. 教授推薦函(至少1封)。
8. 著作目錄及各篇著作的第一頁。
9. 其他有助審查文件。 |
樹本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人資料表
申請書 |
9/25 |
第17屆高英士研究獎學金 |
50,000元 (每校化工、化學所1名,本系推薦1名) |
碩、博士班研究生 |
1.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GPA 3.38)以上。
2. 106學年度操行成績80分(等第A-)以上。
3. 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 |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專題報告1篇(紙本及電子檔)
4. 著作目錄、各篇著作的第一頁
5. 未享其他獎助學金證明書(請下載填寫證明書,並攜帶學生證正本(背面須貼有免蓋註冊章貼紙)及欲申請之獎助學金申請書(需填寫完畢)至生活輔導組用印)
6.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高英士獎學金辦法
申請書
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證明 |
9/25 |
長興獎助學金 |
30,000元 |
碩、博 (台大3-5名,本系推薦1-3名) |
1. 106學年平均成績達80分(GPA 3.38)以上。
2. 106學年操行成績80分(等第A-)以上。
3. 106學年體育成績70分(等第B-)以上(本項規定作為參考,不強制要求)。
4. 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
1. 專用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
3. 專題報告1篇(請繳交紙本並寄送電子檔至chaying@ntu.edu.tw)
4. 著作目錄、各篇著作的第一頁
5. 未享其他獎助學金證明書(請下載填寫證明書,並攜帶學生證正本(背面須貼有免蓋註冊章貼紙)及欲申請之獎助學金申請書(需填寫完畢)至生活輔導組用印)
6. 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 |
長興獎學金辦法
長興獎助學金申請表
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證明 |
9/25 |
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
30,000元 (本系1名) |
碩2以上、博2以上研究生,限本地生、僑生 |
1.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GPA 3.38)以上,各學科皆要及格。
2. 106學年度操行成績80分(等第A-)以上,無操行成績則免。
3. 106學年度未享有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
1. 獎學金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學生證影本,請至研教組蓋註冊章
4. 戶口名簿影本(僑生如無則免)
5. 自傳1篇(紙本及電子檔,字數不限)
6. 著作目錄、各篇著作的第一頁
7. 未享其他獎助學金證明(請下載填寫證明書,並攜帶學生證正本(背面須貼有免蓋註冊章貼紙)及欲申請之獎助學金申請書(需填寫完畢)至生活輔導組用印) |
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辦法
獎學金申請表
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證明 |
10/5 |
台聚教育獎學金 |
50,000元(化工系所1名) |
大學部
研究所
※清寒優先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家境清寒者優先
3. 研究生優先
4. 106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全系所前20%者,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5. 操行成績平均80分(等第A-)以上,在校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
1. 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正本
3. 106學年度名次證明
4. 操行成績證明書、獎懲紀錄證明(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彩色列印)
5. 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6. 家境清寒證明 |
台聚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辦法
申請表 |
10/5 |
1974級系友獎學金 |
每名30,000元,每學期3名或以上 |
本系有助學金需要學生(大學部、研究所) |
1. 106-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65分(GPA1.95)以上(大一學生免)
2. 無不良記錄(大一學生免)
3. 申請人若同學期獲得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若無特殊理由,應該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 |
1. 申請書
2. 106-2學業成績及獎懲紀錄 (大一學生免)。
3. 相關證明文件任一件或多件(例如:國稅局所得清單證明、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證明,家中發生變故、或其他相關證明如助學貸款等)。 |
1974級系友獎學金設置辦法
申請書 |
10/5 |
三福化工助學金 |
每名30,000元, 2-3名 |
大學部、研究所在學學生 |
1. 106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GPA1.95)以上,無不良記錄(大一學生免附證明)。
2. 家境清寒並未受領其他獎學金。
3. 申請人若同年度獲得本獎學金及其他獎學金,應誠實告知並擇一受領,若未誠實告知,將追回已發放之本獎學金(情況特殊者除外)。 |
1. 申請書
2. 戶籍謄本
3.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 歷年成績單(大一學生不須檢附高中成績單)
5. 獎懲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大二以上同學請至生輔組網站學生專用服務區線上申請,並選擇「記事」版本下載列印) |
三福化工助學金設置要點
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