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賀本系李篤中教授當選台灣化工學會第四屆會士。
台灣化學工程學會「會士」遴選辦法
一、為表彰本會會員在化學工程相關領域之傑出表現,特訂定本辦法。
二、會士之定義:
由本會頒贈在化學工程相關領域有傑出表現,且對國家或本會有重大貢獻之本會會員之終身榮銜。
三、會士候選人之基本資格及推薦方式:
1.為本會正會員,且有二十五年以上化學工程經驗,對化學工程事業或研究有重大貢獻,且經五位以上本會正會員推薦,或由理事會主動推薦者可為會士候選人。
2.會士候選人之推薦書由秘書處制定之。
四、會士之產生與名額:
1.新會士由會士組成之遴選委員會自會士候選人中遴選之,會士候選人需經會士遴選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並報理事會核備,方可敦聘為會士。
2.會士遴選須於每年年會舉行之一個月前完成遴選作業,新當選會士名額除第一年外,每年以不超過十名為原則。
五、當選表揚:
每年當選之會士於本會當年度年會公開表揚,並頒發會士當選證書。
六、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