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芳化學」鼓勵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義芳化學公司秉持企業回饋社會、貢獻學校之精神,特設置『「義芳化學」鼓勵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以鼓勵化學系及化工系優秀博士班學生,以提升研究風氣,並厚植產業競爭力。有關『「義芳化學」鼓勵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及『專用申請書』,請參閱「相關檔案」,節錄申請及獎助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學士逕攻博班學生(含申請中之大學部學生),學士總成績達全班前30%者;
(二)碩士逕攻博班學生(含申請中之碩士班學生),碩士一年級成績達全班前20%者;
(三)研究表現傑出之博士班學生。
二、經費來源:義芳化學公司每年捐助120萬元,均分給兩系,供學生申請。當年度獎學金發放後,學系如有剩餘款,併入該系下一年度可發放獎學金總額,於下一年度發放。
三、申請期限:每學年度分兩梯次申請,本梯次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5月20日止,請申請者將資料交給系辦林昭瑩小姐。
四、繳交資料:專用申請書、歷年成績單正本、指導教授推薦函、期刊論文(如無則免)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無則免)。
五、審核方式:
一、由所屬學系系主任、副主任及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共5人,於5月底前就該梯次申請案共同審查與核定。
二、依據所繳資料及所屬學系主動查核學生獎懲及環安衛紀錄。
六、獎助金額度:每位獲獎者將獲得最高三十萬元獎助金。
七、核給辦法:
一、依獲獎學生之申請資格頒發:
(一)以獎學金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項資格獲獎者,分三年發給,每年十萬元;
(二)以獎學金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資格獲獎者,一次頒發三十萬元。
二、以獎學金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項資格獲獎者,入學後如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其獎學金不得保留,復學後需重新提出申請。
三、以獎學金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項資格獲獎者,入學後如遇休學、退學、畢業、身份轉換為非博士生時,即停發其獎學金。
四、以獎學金辦法第三條第一、二項資格獲獎者,入學後如學業表現不良或有重大違規紀錄時,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後,得撤消其獲獎資格,並停發其獎學金。
八、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以學年度計)不得申請系上其他企業提供之相關獎助學金(畢業獎項則不受限)。曾獲本獎學金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附件】:
專用申請書
義芳化學鼓勵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_1040331學校行政會議報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