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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letin

【獎學金公告】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5/8截止)

































 

一零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各類獎學金及其辦法(向化工系辦申請的獎學金:請向系辦林小姐申請)

截止

日期
申請獎學金
備  註
名   稱
金   額
條   件
限   制
証   件

5/8

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30,000元


(每院1名)


 

在學學生


(大學部、研究所)

1.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 3.38)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A-)以上

2.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3.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優先

 

 

1.專用申請表

 

2.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3.辦法第四條明訂「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請申請者務必檢附以下文件:

 

(1) 持有「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政府開立之清寒證明,「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至少1頁A4)

 

(2) 持有「里鄰長清寒證明」者,請再檢附「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及「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至少1頁A4)

 

(3) 未有政府及里鄰長清寒證明者,請檢附「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及「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至少1頁A4)

申請辦法

 

專用申請表

 

說明:

 

. 所謂「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成員應包含父、母、本人、本人未婚之兄弟姊妹,無工作、身分別為學生者皆會有,請同學如實繳附;如父母離異者請檢附同住一方之清單。

 

. 申請表上須黏貼「學生證正、面影本」,須將影本拿至註冊組核蓋103-2註冊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