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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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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每院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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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學生
(大學部、研究所) |
1.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GPA 3.38)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80分(A-)以上
2.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
3.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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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用申請表
2.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
3.辦法第四條明訂「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請申請者務必檢附以下文件:
(1) 持有「政府核定相關清寒證明」者,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政府開立之清寒證明,「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至少1頁A4)
(2) 持有「里鄰長清寒證明」者,請再檢附「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及「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至少1頁A4)
(3) 未有政府及里鄰長清寒證明者,請檢附「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及「導師簽名過之自傳」(須說明家境至少1頁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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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專用申請表
說明:
. 所謂「全戶國稅局所得清單」,成員應包含父、母、本人、本人未婚之兄弟姊妹,無工作、身分別為學生者皆會有,請同學如實繳附;如父母離異者請檢附同住一方之清單。
. 申請表上須黏貼「學生證正、面影本」,須將影本拿至註冊組核蓋103-2註冊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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