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23
|
臺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
|
每名25萬元,1~2名。
※本項獎助學金自獲獎年度之11月起按月撥款,首月撥款3萬元,第二至第十二個月撥款2萬元。
|
大學部學生(含大一新生)
※曾領此項獎助金的同學仍歡迎再提出申請。
|
1. 因家庭因素缺乏經濟能力就學之在學學生。
2. 除大一新生外,前一學年學業專業主科*成績平均在65分(GPA 1.95)以上,無不良紀錄者。(*不含共同必修課、通識課程和選修課)
3. 本學年未獲其它獎助學金者。
4. 獲得本獎助學金學生,不得兼領其他獎助金(情況特殊者除外,但領取獎學金總金額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5. 如無合適候選人,可從缺,該年獎助金留存至翌年增加補助名額之用。
|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歷年成績單影本(大一學生免)。
4. 操行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
4. 獎懲紀錄證明(大一學生免)。
5. 全戶戶籍謄本。
6.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需檢附國稅局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7. 自傳一份(請以A4紙列印或繕寫,2頁以內)。
|
附件:
1. 臺大化工系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2. 李少梅教授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書
3. 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