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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聚教育基金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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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10萬元,名額由基金會獎學金遴選委員會決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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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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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全系所前20% 者,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
2. 在校未受記過以上處分。在校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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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表。
2.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1份。
3. 個人自傳。
4. 教授推薦信1份。
5. 可檢附研究論文摘要及初步成果報告、研究專題報告或其它優異表現之證明等。
6. 家境清寒者,另附相關證明資料,優先列入考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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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01_獎學金辦法
02_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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